中下游工程建设
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部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基本要求 4
第三章 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4
1. 国家和政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建设标准 5
2. 总公司的相关规定 5
3. 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设计文件 5
4. 工程项目相关各专业设计规范、施工及质量检验评定规范 5
5. 项目合同文件及设备技术资料 5
6. 石油总公司工程建设部批准的开工报告 5
7. 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5
第四章 其它 8
附录一:竣工验收所需文件 8
附录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要求 9
附录三:项目竣工验收内容 11
附件四:《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的内容要求 13
附件五:项目竣工验收证书样式 14
中下游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证书 14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统一总公司中下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使项目的竣工验收科学化、规范化,确保竣工验收手续的完整性和完善性,根据行业标准和总公司《中下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若无特殊说明,本规定采用下述定义或缩略词。
总公司系指石油总公司;
公司系指总公司投资组建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所属专业及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
合资公司系指由公司投资与外资或内资企业组建的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建设部系指石油总公司工程建设部;
项目系指由总公司投资的中下游项目,包括液化天然气(LNG)、陆上管道、发电、石化、炼油(沥青、燃料油、润滑油等)、化肥、化工(甲醇等)等项目,但不包括上游油气田一体化开发建设的陆上工程;
项目组系指由总公司或公司组建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文件系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公司独资、控股或负责管理的项目,总公司/公司参股的项目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并按照主管方(大股东)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 基本要求
总公司直属的或公司所属的中下游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进行项目的关闭工作。
公司/项目组应负责在其各控股和中海油公司为主管理的项目中遵循并贯彻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应建立相应的竣工验收管理程序和规则,以加强对竣工验收的管理。
本管理办法涉及竣工验收管理的内容是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公司/项目组可根据各项目的具体情况,补充或增加相应的内容。
第三章 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
国家和政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建设标准;
总公司的相关规定;
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设计(基础设计、总体设计等)文件;
工程项目相关各专业设计规范、施工及质量检验评定规范;
项目合同文件及设备技术资料;
石油总公司工程建设部批准的开工报告;
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项目的验收可分为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和阶段竣工验收两种形式。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是指整个项目已按照批准的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的内容全部建成,主要设备、装置通过功能试验和性能考核,达到设计的技术要求,满足生产需要,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和消防设施满足投产需要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证书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项目阶段竣工验收是指对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建设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验收过程中对于前期已进行阶段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再作为重点验收内容,应对其原有的遗留问题进行检查,并纳入验收鉴定意见中。
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主体工程及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投产(投用),主要设备及相关系统经过单机和联动调试、试生产后,能够稳定运行,并达到满负荷正常生产的要求;
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已按照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并试运成功;
工程项目决算报告编制完成;
项目投产遗留的主要问题已全部解决,剩余的不影响正常生产的问题有清单和解决的计划;
生产、维护、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已就位,并能够熟练操作,需要特殊操作持证上岗的证件已齐全;设施正常生产所需的各项维护设备和备品备件已按设计配备齐全,能够满足连续生产的需要;
项目文件整理完毕,符合归档要求;
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其他所需文件资料准备齐全,参见附录一和附录二。
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机械完工检查合格后,应按试运行时间(项目试运行时间一般为三至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组织试运行。试运行由公司/合资公司负责,对设备性能、系统指标和设计、施工质量等进行全面考核。在试运行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返修。试运行结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项目组/公司应向工程建设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参见《中下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并配合总公司工程建设部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前应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会可由总公司工程建设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合资公司各方股东代表、质量监督机构、特邀专家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等组成;
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对项目设计、施工、工程质量评定以及生产部门投产后试运行等情况的报告;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对工程的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审核竣工决算;对尾留工程和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竣工验收委员会主要验收内容见附录三;
竣工验收委员会通过验收检查,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做出评价,并最终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见附录四);
工程建设部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予以验收,并核发竣工验收证书(见附录五); 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提出整改要求,待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后,再行组织竣工验收;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尚遗留少量问题但不影响生产或者使用的,可予以验收,但应对遗留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限期完成;
竣工验收鉴定书由竣工验收委员会组长和验收委员签字,汇同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证书作为建设项目档案内容归档;
验收组在审议中如有分歧,验收委员会组长应进行协调并做出裁决;
当竣工验收发现问题时,验收委员会将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或者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后,项目组/合资公司应当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检查确认,并在施工单位提交的“整改报告”上签认盖章。
第四章 其它
本规定由总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所附附件是本规定的组成部分。
本规定于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录一:竣工验收所需文件
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公司/项目组至少应准备以下文件内容:
国家发改委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石油总公司投资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的会议纪要和启动项目的批文;
项目开工申请报告及总公司或其他上级有关单位的批复文件;
项目设计文件和勘察文件;
项目的工程和设备材料招标文件;
项目工程建设和设备材料采办合同文件;
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和控制程序、文件、报告、证书等,第三方检验机构及监理公司提供的质量监理报告及其他报告;
重大事故处理记录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及所需其他相关文件(工程说明、工程量总表、设备明细表、工程变更单、检验和测试记录、施工过程文件、完工报告、竣工图纸等)。
附录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要求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述:工程概况包括项目批准依据、项目建设的规模、产品方案和工艺技术等;工程设计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单位与分工、设计阶段评审情况,重大设计变更等内容;工程施工应包括施工单位及分工、主要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工程建设进度描述等内容;概决算包括总公司批准的工程总概算、中间是否发生调整、是否动用不可预见费、项目最终的决算以及主要材料消耗等内容。
2. 生产准备:包括生产组织机构、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技术资料准备(包括操作手册、维修手册)以及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物资准备(包括试生产所需物资、低值易耗品等)及水、电、气等其他准备。
3. 试生产情况:这部分应主要描述各装置和设施在投料试生产阶段的运行情况,包括是否达到满负荷正常生产,在试生产过程中是否有不正常的情况发生,各项控制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原材料消耗、水电气等各种能耗是否符合要求、生产的产品是否合格),试生产期的各重装置和设备运转是否正常,试生产期以及生产的产品等数据等
4. 工程质量:这部分应重点描述工程质量的情况,对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进行总评价,包括对招标采办设备和材料的供应商及其产品评价、对工程施工建设队伍的施工质量进行评价等。
5. 环保、劳动卫生和安全:应严格按照国家、政府以及总公司的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以及项目安全与消防、劳动卫生、环境保护等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各种排放指标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建立的安全环保、消防、劳动卫生的制度是否齐全、完善。
6. 投资和经济评价分析: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做好项目的竣工决算。
7. 竣工档案: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是否归档、归档的材料是否齐全。
8. 经验教训: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好的经验和应该汲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