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职工医疗保险
运城职工医疗保险 2016-08-15 浏览: 分享人: 孟丹静手机版
【 导语】 为您提供运城市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的补充规定,内容详细易懂,希望能帮到您!
1、参保单位为本单位新增人员(按政策分配的大中专毕
业生、复转军人及正常调入人员等) 办理医保手续时,应携
带新增人员分配或调入手续(原件) 并填写人员增加情况表。
2、参保职工因其它原因,未能随本单位集体参保者,
职工要求参保时,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出具证明,并提
供职工工资花名册、档案资料,经医保中心审核后方可办理
参保手续。但必须从单位集体参保之日起补缴基本医疗保险
费,补缴期间享受门诊个人帐户,住院费用报销最多不得超
过个人补缴医保费的统筹基金部分。职工从实际缴费之日起,
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个人
帐户按政策正常分配。
3、参保职工因其它原因,中途断保者,再度参保时,
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出具证明,从停保之日起,补缴欠
缴的医疗费及滞纳金。补缴期间只享受门诊个人帐户,住院
费用报销最多不得超过个人补缴医保费的统筹基金部分,职
工从实际缴费之日起,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可享受基本医
疗保险统筹基金,个人帐户按政策正常分配。
1、参保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 6 个月以内的,在补缴医
疗保险费和按规定加罚洁纳金后,方可恢复其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