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 (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及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并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交货地址:
第三条:材料的供应要求及价格要求
按照现场材料要求和公司战略合作伙伴单位的情况对工地材料进行采购。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格、数量开始供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异议期限
1、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材料的技术要求和国家(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执行,确保所供材料的质量。并提供产品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及企业三证。
2、甲方在收到货物后若有异议须在 5 日内以书面提出,如属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验收方法
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送货,货到现场后,在现场车上或场地堆放后由甲方按物品的特性及行业惯例进行验收。如甲方认为乙方送货的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不符的,则可以随时抽检,如数量超过误差范围的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款项以支票或转账方式支付;
2、颜色产品订货前无预付款;
3、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3%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七条:结算方式
乙方每次供货提供随车供货数量小票,以甲方工地指定代表签字小票为依据进行结算。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因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不能顺利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2、如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第六条付款方式付款的,应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的利息,并按延期付款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停止供货并追回已发材料货款。
第九条:约定事项
1、甲方应提前 7 天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将用料计划(材料名称、数量、联系地点、负责人、签收人、电话等)通知乙方备料。如有变动,甲方必须以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
2、乙方在同意并确定供货后,如不能及时供货,则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工作人员送货到甲方所指定的工地时,必须服从工地收货人员的指挥,将材料卸放在指定的位置,如因不听从指挥知乱堆放而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相关人员进入工地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做好其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远离施工作业面,并随时接受甲方相关人员的监督检查。在此过程中,乙方不得让外部人员擅自介入,若因乙方人员安全意识疏忽等原因而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5、乙方在材料运输及装卸过程当中应避免扬尘、道路污染、噪音的出现,若因违反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则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罚款。
6、实际供货中如实际总价及实际供量超出本合同总价及数量,需第一时间与甲方签订补充合同。如未签订补充合同,最终决算超出合同总价及数量部分,甲方即不予认可。
7、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或双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