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销制度培训
费用支出的前提及审批权限
费用支出的前提是该费用必须是实际支出并列入预算,对未列入预算的费用,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调整预算,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费用审批权限:一般费用2000元以下,部门负责人审批;2000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建议,总经理审批;业务费1000元以下部门负责人审批,1000元以上总经理审批。
固定资产购置、员工出国考察、进修学习等费用在一万元以上由董事会研究审批。
为加强预算控制,同时保证费用支出及报销单据的合法性,公司的各种报销单据需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并签字。未经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的单据,不得报销。
公司下属各控股公司的各种费用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
各种费用列支规定
办公费:
办公费主要是指维持日常办公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办公用品方面的支出。
办公用品由经办人员填写物资申购单交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行政部,行政部审批后交财务部审批。
经办人将审批后的物资申购单交公司行政部统一购买。
行政部购买人凭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字,并附购买办公用品清单后报销。
差旅费
差旅费开支范围为因公出差期间的住宿费、车船费(含飞机费用,下同)、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零星杂支等费用。
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借款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
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
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员工出差分“长途”和“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出差地点区分为1类区,2类区,港澳台地区三种,即:
一类区:特区、上海、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广州及省城市;
二类区:除一类区以外的地区。
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元/人/天)
职务
一类区
二类区
港澳台地区
董事长
实报实销
总经理
300
200
350
部门经理
200
150
250
一般职员
150
80
200
出差补助:指公司员工到深圳以外地区出差,每天给予50元补贴。
员工出差交通费报销标准:
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
公司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可乘坐飞机、软卧、轮船一等舱;
部门经理级:可乘坐飞机、软卧、硬卧、轮船经济仓,但需报董事长批准;
其余员工乘坐火车硬卧、轮、如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软卧、硬卧需报董事长批准。
员工长途出差交通费,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的陆路交通费可实报实销;其余员工原则上不得随意乘坐出租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时,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报销。
员工差旅费报销规定:
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如有特殊情况,超标部分由财务部核实后报董事长审批方可报销),节约归已。
业务招待费用由部门领导核定,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用时,则可按住宿标准的50%领住宿补助。
员工出差返回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则在其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交通费
原则上公司员工外出办事,自行乘坐公交车,特殊原因需用公司派车的,需填写“出车申请单”,按申请单上的审批程序审批,由行政人事部派车。当日的交通费不予报销。
员工在本市内出差,只报销公交车票,公交车票除二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连号。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
业务招待费
因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而用于各种业务招待、业务交往所支付的费用。
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用,公司总经理以下员工原则上不允许发生业务招待费。部门经理受领导批示需请客的,必须先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表》。请客发生的餐费应严格控制在限额内,无特殊情况超额的,超额部分个人负担。
事先未填写审批表的餐费一律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电话申请)。
公司员工(含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发生礼品费用,如有特殊情况,事先向部门领导请示。
费用单据
所有费用单据原则上是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且须加盖开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方为有效,不允许出现收据或白条。特殊情况需事前请示或报上一级主管领导同意可以特殊处理。凡是购买物资或物品的发票或清单上要有明确的数量、单价,否则不予报销。
发票上的要素要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