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电信综合业务合作合同书
合作商: (以下简称甲方)
运营商: (以下简称乙方)
1.乙方愿意在 投资进行综合电信建设,并为该大厦提供优质、全面的电信服务,其中包含中国电信及我公司自营业务。
2. 甲方作为大厦的管理人,同意乙方对大厦进行综合电信建设并提供相应的电信服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协助。
为全力提升该大厦的物业价值,满足大厦用户的电信需求,甲方与乙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就乙方在大厦进行综合电信建设、提供电信综合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合作项目
项目名称: 综合电信业务接入服务。
项目内容:乙方为本合作项目内的甲方楼宇提供综合通信业务。
项目投资:
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建设中的光缆及传输设备、语音数据接入设备等通信服务设施。
甲方提供该商务楼宇中心机房及各楼、各楼层的网络设备、设施的安放地点和相应的布线管道。
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甲方有权查阅乙方收取本合作项目地址内办公用户互联网接入服务费相关资料。
甲方有权按规定比例分得乙方收取本合作项目地址内办公客户互联网接入服务收入,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甲方义务
配合协助乙方完成电信网络的建设。
协助乙方了解项目运营中客户的需求和使用情况,并即时通知乙方客户的需要。
协助乙方了解项目运营出现的故障和问题,交由乙方处理。
配合乙方对网络设备及线路进行维修、维护、改造、增减。
在合同期间,甲方应确保乙方设备及线路的安全;未经乙方同意(以乙方通知甲方乙方确定的人员名单为准),任何人不得使用、调试、移动乙方设备。
在合同期间,如无特殊情况(如:地震、火灾、供电线路故障、检修等)甲方应确保乙方所有设备的正常供电连通。如遇计划性中断的,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在乙方机房建设完成后,签署相关“设备管理补充协议”。
在合同期间,甲方如要引进新的电信网络运营商,要提前和乙方进行协商。
甲方应给予乙方对楼内联通、电信、移动等运营商管理、协调、配合的权力。
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权利
乙方有权直接同本合作项目地址内办公客户开展电信网络接入及相关服务业务。
乙方有权根据电信网络接入市场的变化情况,收取、调整服务业务价格。
乙方有权设计项目方案并组织实施。
乙方有权代表中国电信,在楼内进行中国电信及我公司的电信业务的运营及开发。
乙方义务
乙方与本合作项目地址内办公客户直接签署电信综合接入服务合同书,并将情况汇总表交由甲方备案。
乙方负责电信网的正常运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赔偿,与甲方无关。
乙方应按期同甲方结算互联网接入收入分成。
互联网接入收入的分配
互联网接入收入由乙方直接向客户收取。
互联网接入收入开始进行分配的时间从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并获得收入之日起计算。
互联网接入收入以截止到分配期乙方实际收取客户租用费的总额为双方进行分配的基数。
乙方按实际收取客户互联网接入租用费总额的营业税(5.5%)后金额的10%分配给甲方。
互联网接入收入按半年进行结算,在核定收入总额的基础上,乙方应在六月、十二月底按规定的比例向甲方支付(如遇节假日期间将转至下一个月支付)。
通信和服务质量
1 双方承诺根据并严格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履行本协议,维护双方权益。
2乙方严格按照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试行)》,为甲方提供所需的电信服务。
3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一点受理业务,一点故障申告处理、一点费用结算、一点业务咨询、统一技术支持等全面服务。
4乙方为甲方配备专职客户经理,提供包括售前、售中、售后的全程跟踪服务。
5双方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量的问题。
6若协议执行期间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的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在该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免除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对合同履行影响状况的证明。
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政府行为(禁止性)或国家政策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本合同自乙方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不能完全旅行的,不影响部分继续履行。
不可抗力发生之后,双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情况,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对方通报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合同的变更、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