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配电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保证辖区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二条工程管理部电工班负责管理配电房的全部设备和二十四小时的值班工作,配电房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工程管理部经理或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由值班电工对停送电进行操作,非值班电工禁止操作,值班人员如实做好值班记录。
第四条当班电工按规定定时巡查配电设备,并做好巡查记录。用电高峰期期间要加强巡查力度,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如问题不能解决必须及时上报。
第五条必须明显标志供电线路的操作开关,如果停电拉闸,检修停电,则必须悬挂标示牌。
第六条配电房内禁止乱拉乱接线路,供电线路严禁超载供电。如果确实需要,必须经工程部主任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操作或检修设备时电工绝缘工具、绝缘鞋、手套等工具必须按规定使用,并有监护人负责监护,严禁违规操作。
第八条配电房内的设备及线路如果需要改变必须由工程管理部经理同意,重大改变则必须报告项目经理。
第九条配电房内要始终保持良好的照明和通风,墙上应悬挂温度计,室温应该控制在40℃以下。
第十条配电房内的卫生需要每班次清扫一次,保持室内清洁干净,无杂物,无积水。
第十一条保证配电房内的消防设施的完好无损,有效使用手持式气体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