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通知
要闻提示:
国务院办公厅于12月9日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
新闻正文:
指导意见提出了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出台15项主要措施,包括明确以省为单位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非营利”网上采购系统平台、合理编制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加强基本药物市场价格调查、明确基本药物供货主体、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签订基本药物购销合同、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等。
在促进国内市场的统一和避免“廉价药断供”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对基本药物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以“国家统一市场统一调配”来解决“药价一降就消失”的问题。合同制下,基本药物一旦出现供应不及时等问题,供货企业将承担巨大违约责任。
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基本药物指导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主管部门动态调整基本药物指导价格水平,指导各地合理确定集中采购价格。对独家品种以及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且供应充足的基本药物,要探索实行国家统一定价。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