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品牌招商标准
发布时间:20XX/05/18
20XX年7号网开放平台招商标准
第一章 20XX年7号网开放平台招商重点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章 入驻须知第四章 开店入驻限制第五章 卖家入驻标准第六章 店铺类型及相关要求第七章 资费标准第八章 店铺服务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20XX年7号网开放平台招商重点1.1 品牌国际国内知名品牌7号网开放平台将一如既往的最大程度地维护卖家的品牌利益,尊重品牌传统和内涵,欢迎优质品牌旗舰店入驻。1.2 货品 能够满足7号网用户群体优质、有特色的货品。根据类目结构细分的货品配置。类目规划详见《20XX年7号网开放平台类目一览表》。1.3 垂直电商7号网开放平台欢迎垂直类电商入驻。7号网开放平台愿意和专业的垂直电商企业分享其优质用户群体,并且欢迎垂直电商为7号网用户提供该领域专业的货品及服务。第二章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除生活旅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酒店、票务、充值、彩票)外的7号网开放平台所有卖家。第三章 入驻须知3.1 7号网开放平台暂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收费说明均以7号网开放平台官方招商页面为准。3.2 7号网开放平台有权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卖家入驻申请。3.3 7号网开放平台有权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卖家提供其他资质。3.47号网开放平台将结合各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招商标准。3.5 卖家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3.5.1 请务必确保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若卖家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或信息的,7号网开放平台将不再与卖家进行合作并有权根据7号网开放平台规则及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之约定进行处理;3.5.2 卖家应如实提供其店铺运营的主体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实际经营主体、代理运营公司等信息;3.5.3 7号网开放平台关于卖家信息和资料变更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卖家如变更3.5.2项所列信息,应提前10日书面告知7号网;如未提前告知7号网,7号网将根据7号网开放平台规则进行处理。3.6 7号网开放平台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卖家须为正式注册企业,亦暂时不接受非中国大陆注册企业的入驻申请。3.7 7号网开放平台暂不接受未取得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品牌入驻开店申请,亦不接受纯图形类商标的入驻申请。卖家提供商标受理通知书(TM状态商标)的,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第四章 7号网店铺类型及相关要求4.1 旗舰店,卖家以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或由权利人出具的在7号网开放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排他性、不可撤销性),入驻7号网开放平台开设的店铺。
4.1旗舰店,卖家有自己的品牌,并且有注册商标(商标为R状态或TM状态),或者持有他人的或由权利人出具的在7号网开放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排他性、不可撤销性),入驻7号网开放平台开设的店铺。也可以是卖场型品牌(服务类商标)商标权人开设的旗舰店,7号网开店的主体必须有自有品牌,且有注册商标,或者他人注册商标完全授权的授权证明。4.1.1 旗舰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a.经营一个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商品入驻7号网开放平台的卖家旗舰店,(自有品牌是指商标权利归卖家所有,自有品牌的子品牌可以放入旗舰店,主、子品牌的商标权利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经营已获得明确排他性授权的一个品牌商品入驻7号网开放平台的卖家旗舰店;b.卖场型品牌(服务类商标),所有者开设的品牌旗舰店(仅限于7号网主动邀请入驻的),需提供服务类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4.1.2 开店主体必须是品牌(商标)权利人或持有权利人出具的开设7号网开放平台旗舰店排他性授权文件的被授权企业。4.2 专卖店,卖家持他人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授权文件在7号网开放平台开设的店铺。4.2.1 专卖店类型:经营一个或多个授权品牌商品(多个授权品牌的商标权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但未获得旗舰店排他授权入驻7号网开放平台的卖家专卖店;4.2.2 品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不应有地域限制。4.3 专营店,经营7号网开放平台相同一级经营类目下两个及以上他人或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商品的店铺。4.3.1 专营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相同一级类目下经营两个及以上他人品牌商品入驻7号网开放平台的卖家专营店;相同一级类目下既经营他人品牌商品又经营自有品牌商品入驻7号网开放平台的卖家专营店。4.4 各类型店铺命名详细说明,请见《7号网开放平台卖家店铺命名规则》。第五章 7号网申请入驻资质标准5.1 7号网开放平台申请入驻资质标准详见《20XX年7号网开放平台招商资质标准细则》。第六章 开店入驻限制6.1 品牌入驻限制:6.1.1 与7号网平台已有的自有品牌、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相似名称的品牌;6.1.2 包含行业名称或通用名称的品牌;6.1.3 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6.1.4 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品牌。6.2 经营类目限制,卖家开店所经营的类目应当符合7号网开放平台的相关标准,详细请参考《20XX年7号网开放平台经营类目资费一览表》。6.3 同一主体入驻的店铺限制:6.3.1 单个店铺只可对应一种经营模式。各经营模式内容请参考与卖家签署的对应合同;6.3.2 商品重合度:要求店铺间同一类目经营的品牌及商品不得重复,经过7号网审批的店铺不受此项约束。6.4 同一主体重新入驻7号网开放平台限制: 6.4.1 严重违规、资质造假被7号网清退的,永久限制入驻;6.4.2 若卖家一自然年内主动退出2次,则自最后一次完成退出之日起12个月内限制入驻。6.5 续签限制:须在每年3月1日18时之前完成续签申请的提交,每年3月20日18时之前完成平台使用费的缴纳,如果上一年及下一年资费及资料未补足,7号网将在每年3月31日24时终止店铺服务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