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书
中介方(以下称甲方) 联系电话
购房方(以下称乙方)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中介服务事项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为乙方(本协议所称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乙方亲属、代理人等等)提供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包括提供房源信息、实地看房、促成交易等。
二、乙方看房后,乙方与售房方在邵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完成交易登记手续时,即视为甲方完成房产交易中介服务。
三、乙方与售房方在邵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当日,应向甲方支付按本协议第四条载明售价1%的中介服务费,且每宗房产的中介服务费不低于3000元(含)。
四、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从未以任何方式知悉下列房产的任何信息。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已提供并带其至以下房源实地看房,并促成乙方与售房方进行交易。
看房日期
房屋地点
房产售价(人民币)
客户签名
五、乙方看房后,乙方无论任何时候通过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身、亲朋好友、知情人或其他房产中介等公司、机构、个人等等)与售房方成交本协议第四条项下的任何房产,均视为甲方促成乙方购买该房产并提供和完成房产交易中介服务,乙方均应无条件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支付中介服务费。如乙方未按期足额支付中介服务费的,乙方除应继续支付外,还应按所欠中介服务费从应付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六支付违约金。
六、与乙方有关的在本协议上签名的人员,自愿为乙方的本协议项下全部债务(含中介服务费、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从乙方应付中介服务费之日起三年。如乙方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