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车辆安全及维护停放秩序(主要指机动车辆),保护业户停车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物业公司辖区内车辆管理。
第二章 车辆管理细则
第三条车辆进出管理。
(1)对业户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应制发长期(固定)的进出标志即月票,实行月票制管理办法。护卫员不在岗位临时收费。
(2)进出安全措施:车辆(除军、警牌车外)进出实行车辆转移证据制度,即凭停车卡、停车条进出(免费停车场不实行)。
(3)车辆进入必须发给司机停车卡、停车条,以作为车辆进入停车场的唯一有效证据。
(4)车辆开出必须持停放有效证据并与本车相符合,收回有效证据,同时按照收费规定收取停车费用后,予以放行。
第四条停车场巡视检查制度。
为确保车辆停放有序及安全,管理处各停车场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巡视检查人员。对巡逻人员的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巡逻人员应熟悉管辖范围内的基本情况及运行变化情况。
(2)按照巡逻路线、工作内容与质量要求严格执行。具体要求:每一个视野面车辆周转频繁的、100个车位以上的停车场或重要部位、停车高峰期应安排最少1人巡逻或有相应的技防手段;巡逻人员应在管辖范围内不间断地巡视,密切注意车场情况。
(3)车辆驶入,应指挥驾驶员把车规范地停在车位上。
(4)预防不法分子盗车、盗物及其他破坏活动,一经发现,敢于抓获并及时报告。
(5)积极疏导交通,避免堵车,保证良好的交通与停放秩序;确保停车安全,创造秩序井然的停车环境。
第五条停车场护卫员工作管理规定。
(1)护卫员应严格履行职责,依章指挥,文明值勤。
(2)对工作有高度责任感,熟悉岗位基本情况、工作程序与质量标准并严格执行。
(3)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严禁酒后上岗,按时交接班。
(4)遵守护卫员行为准则(见《护卫员量化考核标准行为规范》)。
(5)严格执行车辆进出管理办法,执行工作程序与质量标准要求,严禁出现差错,否则将追究责任。
(6)严格执行停车场巡逻制度,按照巡逻的责任范围、内容、路线频次等要求认真落实,如发生责任事故,将追究责任。
(7)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受贿赂;否则一经发现或查出,立即辞退并追究损失。
(8)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
(9)在工作中发现突发性事故,及时向领导报告(按照突发事故处理办法和预案)执行。
第六条车辆遗失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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