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车辆安全及维护停放秩序(主要指机动车辆),保护业户停车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物业公司辖区内车辆管理。
第二章 车辆管理细则
第三条车辆进出管理。
(1)对业户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应制发长期(固定)的进出标志即月票,实行月票制管理办法。护卫员不在岗位临时收费。
(2)进出安全措施:车辆(除军、警牌车外)进出实行车辆转移证据制度,即凭停车卡、停车条进出(免费停车场不实行)。
(3)车辆进入必须发给司机停车卡、停车条,以作为车辆进入停车场的唯一有效证据。
(4)车辆开出必须持停放有效证据并与本车相符合,收回有效证据,同时按照收费规定收取停车费用后,予以放行。
第四条停车场巡视检查制度。
为确保车辆停放有序及安全,管理处各停车场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巡视检查人员。对巡逻人员的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巡逻人员应熟悉管辖范围内的基本情况及运行变化情况。
(2)按照巡逻路线、工作内容与质量要求严格执行。具体要求:每一个视野面车辆周转频繁的、100个车位以上的停车场或重要部位、停车高峰期应安排最少1人巡逻或有相应的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