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 ,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
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 订立下列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 ,四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
术条件、 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
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
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 ,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
切必要的行动, 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 ,协助乙方吏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 , 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 ( 依照法律规定应由
乙方署名的除外 ) 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 ,乙方尊重甲方的
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
他商业秘密 ,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
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