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社区养老服务的经验与启示
李秉坤 姜春雪 哈尔滨商业大学
项目来源:黑龙江省研究生培养创新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YJSCX2013-248HSD。
2009年,日本全国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1.3亿总人口的 20.8%,平均寿命为82岁,其中有90岁以上的高龄人口占3.82%,可见5年前日本的社会老龄化程度已经很高。预计到2055年,每 2.5个日本人中就有1名65岁以上的老人,社会平均年龄将达到 51.3岁。然而面对如此强大的养老压力,日本在积极有效地应对老龄化发展的历程中,逐步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养老福利服务制度和养老模式。
一、日本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特点
1.养老服务运营及管理的法制化。日本于1963年开始颁布《老人福利法》、《老人保健法》、《高龄老人保健福利推进10年战略计划》、《介户保险法》、《社会福利士及看护福利士法》、《福利人才确保法》、《关于社会福利服务基础结构改革》等,为日本社区养老服务的健康运行提供了支持和保障,也从法律上保障了福利人才的培养机会、经济地位、社会地位,鼓励吸引社会成员成为社区养老服务的人才。
2.多样化的组织形式。其一,以政府力量为主,主要是政府与民政人员。其二,由政府资助的民间组织,如社会福利协会等。其三,志愿者及其组织,主要由家庭主妇、大学生及健康的老人组成。其四,企业养老服务。其中后两种都属于NPO,即由社区居民经营,由政府资助或购买服务的非营利机构,以川崎市的“玲之会”为例。 家庭主妇是“玲之会”的主要组成部分,在给老人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为家庭主妇们提供了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更重要的是志愿者会把老人的需要传达至相关部门,改变政府信息的不对等的状态。
3.丰富的服务内容。日本政府充分整合各方力量资源向老年人提供福利、保健、医疗等综合性服务。具体分为以下五点:一是上门服务,即到老人家中提供多种服务。二是日托服务,即白天把住在家里的老人接到社区老人护理中心等机构照顾,晚饭后再将其送回家。三是短托服务,即让因疾病或其它原因无法居家护理的老人,短时间地入住社区机构(原则上为1至3个月)。四是长期服务,即为社区老年人提供3个月以上的护理服务。五是定期举办老年保健咨询指导服务。
二、日本社区养老服务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目前的社区养老服务存在法律保障缺失、资金不足、养老服务质量不高、养老服务内容单一等诸多问题,日本的经验与对策对我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1.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我国仅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等为数不多的法律和政策,无法保障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从日本的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我们可以得知,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法律体系势在必行,法律起着指引和规范的作用,明确对政府责任与职能,提高服务效率。
2.促进不同社会主体参与社区养老服务。作为人口大国,单纯靠政府解决养老问题是不可能实现的,政府投资不足、政府失灵等问题的存在都是导致我国养老服务的质量低的原因,这也正是我国养老问题的困难所在。日本的经验告诉我们,我国政府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提供社区服务主要资金和设施资助,指导并监督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在做好这些的同时,应大力推进志愿者、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