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重庆[**·**]项目
前期营销策划顾问合同书
委 托 人(以下简称甲方):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被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纬联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诚信为本的基础上,就委托人(即甲方)所开发建设的[**·**]项目(暂定名)委托被委托人(即乙方)进行独家前期营销策划服务工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服务物业:
位于重庆市渝北区 ,为 用地性质。
二.委托服务期限:
自本合约正式生效之日起陆个月。
三.委托服务范围:
项目需销售及出租之所有住宅及公寓。
四.委托服务条件:
1)委托人应向被委托人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税务登记证书以及所委托之楼宇为合法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声明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2)被委托人须向委托人提供企业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