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
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周日加班或节日值班由公
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 1 天以内的《会1天) ,由部门负责人
批准,3 天以内的《含3 天) ,3 天以上的,报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一
律由经理批准。 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 未经批准而搜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
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 5 分钟至 30 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 超过 30 分钟以上
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 超过 30 分钟者,
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 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 3 次者,扣发 5天的基本工资: 累计达 3 次以上
5次以下者,扣发 10 天的基本工资; 累计达 5 次以上 10 次以下者,扣发当月 15
天的基本工资: 累计达 10 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 及工半天者, 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 每月累计旷工 1 天者,
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每月累计旷工2
天者,扣发 10 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 每月累计旷工 3 天者,扣发当
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 天以下者,扣发当月
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 每月累计及
工6天以上者〈含6天) ,子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 1 天处理: 当月
累计2 次的,按旷工 2 天处理; 当月累计 3 次的,技旷工 3 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