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政策性银行向开发性金融机构转型的立法完善
摘 要: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到今天已经有了20年的发展期,在能源、农业农村等重要的经济领域中充分发挥了作用,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伴随着全球金融环境的发展变化以及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发展也到了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需要转型改革。政策性银行向开发性金融机构转型的关键是制定专门的法律,并且是分别立法,即 一行一法 。唯有通过专门立法,政策性银行的法律性质、业务范围和监督体系等才有明确规制,面对转型时才有统一明确的体系和目标。
关键词:政策性银行;立法模式;风险防范;监管体制
一、我国政策性银行产生发展的现实基础
政策性银行的经营目的并非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是在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决策的指导下,以较低的贷款利率、较长的还款期限,对特定的领域进行投融资活动,其投融资的领域往往是基础设施、农业等需要较大投资、资金回报率较低的领域,这些是商业性银行不愿意投资,却对国民经济有着重大影响的领域,因此,政策性银行的设立是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发展经济必要和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