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概述
社会保险是与劳动风险相对应的饿概念。简言之,即对劳动风险的社会保障。是指为了确保劳动者生存和劳动力再生产,国家和社会对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而不能劳动或暂时中止劳动的劳动者,给予物质帮助,使其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
社会保险的主要模式:1、“传统型”社会保险模式;2、“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险模式;3、“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险模式;4、“个人储蓄型”社会保险模式;5、“雇主责任型”社会保险模式。
社会保险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之间都存在着互利互让义务关系。
用人单位补充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自主地为劳动者建立的,旨在使本单位劳动者在已有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是对基本保险的补充。
个人储蓄保险,是由劳动者个人根据自己收入情况自愿以储蓄的形式为自己建立的社会保险,是对国家基本保险和用人单位补充保险的补充。
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1、具备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资格;2、实际发生法定的社会保险事故(是指劳动者衰老、失业、伤残、疾病、生育等劳动风险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