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个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
注册证号:
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
注册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产购买的经纪服务,达成如下条款:
购买房产需求
需求房产区域:天津市 ;户型: ;朝向: ;建筑面积: 平方米左右;计租面积 平方米左右;楼层范围: 。
房产用途: □住宅 □商业 □写字楼
产别:□私产 □公产 □企业 □ 。
室内装修情况: 。
房价款(每套单元):人民币 万元至 万元左右。
以上需求最终以甲方和售房人签订的房产交易合同内容为准。
提前告知事项
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应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书面告知甲方房产交易的相关事项。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甲方签名(盖章)确认。
证件查验及留存
为保证本合同顺利履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进行查验,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
身份证 □ 护照 □ 营业执照□
甲方允许乙方留存以下证件的复印件用于办理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
身份证 □ 护照 □ 营业执照□
经纪服务具体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包括下列第 项:
提供与购买房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提供甲方意向购买房产的真实信息并促成签订房产交易合同。
对符合甲方基本要求的房产进行产权调查和实地看房。
指导甲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
协助查验并接收房产、附属设施及家具设备等。
代办产权过户手续。
代办贷款手续。
委托期限与方式
委托期限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只可选一项):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期限届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售房人签订房产交易合同之日止。
甲方□承诺 /□不承诺在委托期限内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为独家委托。
经纪服务费支付
甲方应按下列第 项约定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
按房产交易合同中房价款的百分之 (小写 %)支付,支付时间为房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
代办贷款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 元),支付时间为贷款手续完成之日起 日内。
代办产权过户手续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 元),支付时间为产权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起 日内。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购买房产的真实需求。
甲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完成经纪服务事项。
甲方□同意/□不同意由第三方代替乙方或者乙方与第三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对在提供经纪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乙方应积极、努力依法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如实向甲方说明办理情况。
乙方收取费用应开具合法规范的发票,不得收取除双方约定的经纪服务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的证书、资料原件。
乙方不得隐瞒真实的房产交易信息,赚取房产交易差价。
甲方违约责任
因甲方虚假委托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