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
示范文本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
二〇XX年九月
须知
1.本合同适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存量房买卖的经纪服务活动。
2.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3.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或打印填写,空才分若为空白句,应用“ / "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信息,可登陆广东省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网站(www.gdfgjxh.com)查询。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个人姓名: 。
国籍/地区: 。
身份证(护照)号码: 。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延照号码: 。
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执照号码: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号: 。
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 。
注册证号: 。
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 。
注册证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经纪人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屋买卖的经纪服务,达成如下条款:
房屋基本情况
1.出售房屋情况:见附件一 2.拟购房屋情况:见附件二
提前告知事项
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书面告知甲方房屋买卖,以及房屋所在地的限购政策等相关事项。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甲方签名(盖章)确认。
证件查验及留存
为保证本合同顺利履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进行查验:
身份证囗 护照囗 营业执照囗
2.房产权属证书囗
3.房产权利人委托书囗
4. 。
甲方允许乙方留存以下证件的复印件用于办理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
1.身份证囗 护照囗 营业执照囗
2.房产权属证书
3.房产权利人委托书
4. 。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原件及留存的证件复印件负有保密义务。
经纪服务具体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包括下列第项.
1.提供与房屋买卖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2.发布房屋买卖的相关信息。
3.介绍购房人并促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4.指导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5.代办产权过户手续。
6. 。
委托买卖价格
1.甲方要求囗出售/囗购买房产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元)最终成交价格以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准。
2.付款方式:囗一次性付款/ 囗分期付款/ 囗按揭付款/ 囗其他方式:
委托期限与方式
(一)委托期限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只可选一项)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期限届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第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止。
3. 。
(二)甲方囗承诺/囗不承诺在委托期限内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为独家委托。
经纪服务费支付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 元,费用包括 等。
甲方在委托期限内及委托期届满之后一个月内,与乙方介绍过的客户成交的,应当支付约定的经纪服务费;但甲方能证明该项交易与乙方的服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除外。
经纪人情况
由 囗乙方指派/ 囗甲方选定的 囗 房地产经纪人/ 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提供经纪服务。
经纪人员姓名: 。注册号: 。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出售房屋的真实情况,并保证提供的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二)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经纪服务事项。
(三)甲方 囗同意/ 囗不同意由第三方代替乙方或者乙方与第三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
(四)甲方有权选择乙方为完成经纪服务事项对外发布的信息及其发布方式,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五) 。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当查看房产及有关证书、资料,并编制房产状况说明书。
(二)乙方对在提供经纪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发布房产出售的相关信息。
(四)乙方应私极、努力依法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如实向甲方说明办理情况。
(五)乙方收取费用应开具合法规范的发票,不得收取除双方约定的经纪服务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的证书、资料原件。
(七)乙方不得隐瞒真实的房产交易信息,赚取房产交易差价。
(八) 。
甲方违约责任
(一) 因甲方虚假委托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 甲方如未能按时将约定经纪服务费支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直至经纪服务费支付完毕日止。
(三) 甲方承诺为独家委托的,在独家委托期间,甲方与第三方就该房产签订房产交易合同的,应当按经纪服务费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 。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约定的经纪服务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完成甲方委托的经纪服务事项。
2.乙方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地产经纪服务内容、要求和标准。
3.未经甲方同意,由第三方代替乙方或者乙方与第三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