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数据处理中心及税务干部学校工程监理交底编制批准天津市博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年月目录一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权力和义务二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三监理工作程序和方法四工程资料管理及归档要求一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权力和义务监理人权力天津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力选择总承包人的建议权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可书面报告委托人要求设计人更改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征得委托人同意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竣工令工程资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工期的签认权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款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监理人义务合同第四五六七条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完成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对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