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幼儿园聘任工作操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制定本园聘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聘任原则:
1、全员聘任:本园在编教职工,均为聘任对象。全员聘任分为聘任、试聘、待聘、不聘、拒聘五种形式。
2、因岗择人:在聘任工作中,根据幼儿园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情况,通过岗位设置选择合适的教职工。
3、择优聘任:在岗位聘任中,做到公开、平等的原则,竞争上岗,择优聘任,优胜劣汰。未聘足岗位的,可到外园聘任,也可以缺编。
4、评聘分离:在规定比例内高职低聘和低职高聘,工资随职务的变动而变动。
二、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按国家和省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考核认定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执业资格,或经批准行“以聘代评”的;
(二)、能全面履行所聘岗位工作职责;
(三)、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尚未达到国家法定的离退休年龄(按国家规定经批准延长离退休年龄者除外);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聘任条件。
二、聘任小教高级技术职务的基本程序:
(一)、单位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任条件、用人部门要求等事项;
(二)、应聘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
(三)、单位人事部门对被推荐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并将初审意见保送单位负责人审定;
(四)、单位采取公开竞争等方式进行遴选;
(五)、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见的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单;
(六)、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单位进行任前公示,公示一般不少于7天;
(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其他负责人与受聘人员鉴定聘约,并公布聘任结果;
(八)、单位人事部门办理聘任有关手续。
三、单位行政领导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履行相应的职责,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数额。单位负责人(正职)有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聘任。
四、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工作岗位,或聘任期满后需要续聘,应按本暂行办法重新进行聘任。
五、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实行回避制度。人员受聘凡与聘任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一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涉及聘任事项时,遇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约管理制度。单位与
1、幼儿园下达教职工岗位数。根据人事局给幼儿园的聘任比例,结合幼儿园工作特点,合理设置岗位。
2、教师提出岗位意向。教师根据幼儿园教职工岗位设置情况,结合自己实际需要,提出选择意向。
3、签订协议书。对达成意向的教师签订聘任协议书;对未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教师,幼儿园与教师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聘任协议书。出现多人竞争一个岗位的情况,幼儿园考核小组对提出意向的教师进行评议(相关教职工进行述职),提出合适人选方案,通知教师,签订协议书。对所设岗位无人竞聘或教师提出的选择意向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幼儿园聘任领导小组进行讨论评议,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