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人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医保中心关于《玉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文件精神,执行玉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政策,遵守有关规定制度,主动接受市医保中心主管部门的监管;
二、 认真参加市医保中心组织的相关会议和培训;并做好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三、严格掌握报销范围和程序,按照县级医院的二级报销标准规定报销比例进行报销、认真执行直报窗口制度“即付即补”原则;
四、认真核实报销补偿凭证资料真实、齐全、规范、并有参保患者签字,按要求在每月规定日期将住院资料及时报送到市医保中心;
五、按规定要求及时在病人入住24小时内录入病人通知单详细情况,上报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网络管理系统上;
六、不随意扣留参保病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不利用职务之便对参保病人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发生;
七、热情接待参保患者,认真、耐心的解释病人提出的疑问,对病人提出的问题给出正确、合理的回答,不推诿、不唐塞、并及时解决病人反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