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人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医保中心关于《玉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文件精神,执行玉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政策,遵守有关规定制度,主动接受市医保中心主管部门的监管;
二、 认真参加市医保中心组织的相关会议和培训;并做好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三、严格掌握报销范围和程序,按照县级医院的二级报销标准规定报销比例进行报销、认真执行直报窗口制度“即付即补”原则;
四、认真核实报销补偿凭证资料真实、齐全、规范、并有参保患者签字,按要求在每月规定日期将住院资料及时报送到市医保中心;
五、按规定要求及时在病人入住24小时内录入病人通知单详细情况,上报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网络管理系统上;
六、不随意扣留参保病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不利用职务之便对参保病人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发生;
七、热情接待参保患者,认真、耐心的解释病人提出的疑问,对病人提出的问题给出正确、合理的回答,不推诿、不唐塞、并及时解决病人反映的问题;
八、每月将参保患者的住院补偿金报销表在总院、东街分院和西街分院粘贴进行公示;
九、服从市医保中心城居基本医疗保险的领导管理,积极开展工作,并协助做好各项工作;
十、熟练掌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网络管理系统,并自觉维护电脑及其它办公设备;
十一、将各类下发的相关文件资料整理清楚,归档及时,完善保存;
十二、及时准确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基础数据、报销补偿情况的信息录入和各项数据的管理工作,并及时上报;
十三、严格执行《甘肃省基本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病种目录》 ;
十四、严格掌握入、出院标准,认真核实参保病人身份,做好督查管理工作,无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住院、挂床住院等现象。
玉门市中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