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构建中国特色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农村 老年人口 养老保险
论文摘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自2009年起试点试行,但我国传统养老方式弱化,老龄化的速度在加快,农村老年人养老现状仍不容乐观。因此只有继续发挥传统养老的积极作用,弘扬传统尊老伦理精神,建立健全多支柱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我国农村老人才能衣食无忧、精神愉悦、安度晚年。
一、目前农村养老现状与问题
2.传统的家庭“养儿防老”功能弱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家庭拥有子女人数减少,家庭“四、二、一”人口结构的形成与家庭的小型化,客观上增加家庭养老压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空巢家庭”越来越多,留守在农村的老年人需要承担劳务和家务的双重劳动,子女对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因打工在外难以较好实现。受市场经济思维的冲击,传统孝道衰落,家庭成员的养老责任下降,许多老年人因年老体衰而时常被视为负担甚至被歧视和虐待。
4.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开始试点试行,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农保试点是党中央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新农保”直接明确了国家财政对农民养老的责任,对60岁以后的中国农民实行普惠式养老,中国农民老有所养由此看到了制度性保障的曙光。
新农保面临的战略难题。伴随着老龄化社会的跑步前进,一个自然的结果就是“空巢”老人快速增多。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所做的调查显示,农村“空巢”老年人口占40%左右,如果考虑到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打工因素,农村“空巢”现象更加严重。工业化过程中,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带来了农村老年人与子女在生活上的时空分离,长期以往,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纽带可能会变得松弛,由此带来的是子女孝道的下降,老年人物质需求难以满足,服务料理、情感慰藉更成问题。"
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政策建议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消除长久以来人们在思想认识层面上对农村养老问题的片面认识
(1)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认识到养老绝不是农民个人家庭的事,而是具有社会意义的事业。这一重大惠农政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选择,是拉动内需、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现实要求,对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将发挥巨大作用,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应着眼长远发展,针对现实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搞好试点工作。
(2)农村老年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改变传统观念,适应新条件下养老机制的转变。改变完全依靠后代养老的观念,树立多方式多渠道的养老观念。打破赡养责任中的性别划分,使女儿和儿子共同承担养老的责任。改变合居才养老、分居则不管的观念。合居、分居只是各自方便的需要,并不改变责任义务关系。子女要一如既往地尊敬和赡养父母老人。此外,应进一步强化青少年一代的尊老爱老意识。努力维持家庭养老制度,为迎接老龄化的更大冲击创造雄厚的人力资源条件。
2.关注和帮助农村老年人中的脆弱群体。
据调查统计,农村中有5%的老年人属于脆弱群体,这主要包括: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丧偶独居的老人、卧床不起和生活难以自理的老年人、孩子有严重残疾的老年人、特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子女间带有严重养老纠纷家庭中的老年人等等。这部分老人各自都有特殊情况,而且大多数属于家庭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必须通过国家参与、社会关怀、社区特殊照顾等方式来解决。总之,应根据每个老阜人的实际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3.健全多支柱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1)加快推进和完善农村社会化养老机制。要加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力度。从新农保试点地区的执行情况看,目前仍然存在部分地区财政补贴不足、集体补助缺位、转移政策不一等不良现状,因此笔者建议,为了保障普惠式养老金足额到位和新农保的正常运行,必须坚持养老保险的强制性,应将相关规定写入社会保险法,使其具有强制性,并通过预算的方式明确。其次就是加强对个人账户基金监管,防止跑冒滴漏,减少运营风险,努力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消除农民对新农保政策仍存的顾虑,努力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再次是抓紧制订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扩大农村低保的覆盖面.解决农村人特别是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完善农村社会化救济和“五保”供养制度。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事业,探索建立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和对贫困老人。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农村老年人病有所医问题,满足农村老年人衣食无忧和有病能医、身体健康这两大基本需求。
(2)保护和激励中国“孝道”传统,使其在新形势下焕发新的活力。在我国特别是农村,受传统文化的影响,老年人对自身价值和天伦之乐具有更大的渴求。因此,家庭是老年人心理寄托、享受天伦之乐的主要场所,家人的关心照料和这种关心照料所包含的浓浓亲情,是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