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院学生参加 2011 年度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系: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将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
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80 号) 《附件 1) 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将
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入人社发
【2011】119 号文件) 〈附件 2) 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现
将我院 2011 年度办理学生医保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二、参保年度
2011年9月1 日至2012年8月31日。
三、医保政策与缴费标准
按照粤人社发【2011】180 号文件精神,学生在校期间参保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
保费,应与学费一并收取。按照穗人社发【2011】119 号文件要求,在今年内将
大中专学生 100%纳入居民医保范围。请各系务必精心组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
积极性和能动性,将医保政策落实到每一个学生,确保在校学生 100%参保,
医疗保险费标准: 280 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 80 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 200
元/人"年。所有参保学生均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
《急)诊相关医疗保险费用依据不同医院级别按比例报销, 使在校生的基本医疗得
到一定的保障。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
由广州市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缴交,个人免缴。
四、参保申请流程
1、各系辅导员以系为单位填写参保报盘〔电子版,见附件 3)
申请免缴的困难学生需另外报送一份参保报盘〔电子版,见附件 3) ,并提交以
下材料:
《1)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 《附件 4一式两份;
《2) 资助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份。
《3) 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请各系于 10 月 19 日上午 12 点前将参保报盘《附件 3) 发送到学生处邮箱:
gcuxscB126. com。并在 19 日内将申请免缴学生材料交到 B1-214 (由于市医保经
办机构简化参保操作流程,非困难学生不需要提交《参保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