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院学生参加 2011 年度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系: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将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
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80 号) 《附件 1) 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将
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入人社发
【2011】119 号文件) 〈附件 2) 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现
将我院 2011 年度办理学生医保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二、参保年度
2011年9月1 日至2012年8月31日。
三、医保政策与缴费标准
按照粤人社发【2011】180 号文件精神,学生在校期间参保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
保费,应与学费一并收取。按照穗人社发【2011】119 号文件要求,在今年内将
大中专学生 100%纳入居民医保范围。请各系务必精心组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
积极性和能动性,将医保政策落实到每一个学生,确保在校学生 100%参保,
医疗保险费标准: 280 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 80 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 200
元/人"年。所有参保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