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保险的说明
从2011年1月1日起, 在职及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
险待遇,同时享受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1 、一个年度内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
1800 元,以上部分个人负担 10%。
2 、住院医疗费用, 超过 1300 元以上部分, 个人负担 6%。
、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范围包括;
在职人员门急诊,年度累计在 1300 元至 1800 元部分,
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90%,打入个人帐户。
住院起付标准 1300 元以下部分,具体报销办法由社保直
接计算,打入个人帐户。
女教职工产前检查和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使用社
保卡,全额垫付。最后拿到单位,进行手工报销。
三、在职人员,按年度内月平均工资的 2%缴纳基本医
疗保险费,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按每月 3 元缴纳大额医疗互
助资金。
参保人员 35 岁以下,将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
0.8%划入个人帐户。
35 岁至 45 岁,将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 1 %%划入
个人帐户。
45 岁以上, 将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 2 %%划入个人
帐户。
注 1: 社保卡,初步定在 2 月底开始使用。此前发生
的费用,自己全额垫付。就医时说明持有社保卡,保存好单
据和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