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大学生 2010 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
剂金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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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一、申请调剂补助的条件和比例
1参保大学生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医疗费用
超过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由省级调剂金按
80%比例补助。
2、患疑难或重大疾病的参保大学生, 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
及门诊特大病医疗费用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付部
分,由省级调剂爹再按 70%比例补助>
3、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参保大学生,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住院及
门诊特大病,以及患疑难或重大疾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由省级调剂金按 85%比例补助。
二、 调剂全申请、上报程序
1 申请需提供村料
般情况下,参保大学生一个参保年度 (学年) 内的医疗费用,应在治疗终结出院
后的由参保大学生本人按规定程序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 但当学生住院就医情况下, 可由其
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申请时,须提交学生本人当年的参保凭证(请扒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张一二照片去坞
江区社保局办理范湖市居民医疗保险证) 、医疗费用洁单、统筹地区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已
支付的费用(经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并签章) 及个人自付的费用等证明材
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复印件,
加盖学校公章) 。
2 学校审核公示
对于参保学生提出的调剂金补助申请, 学校按照财社[2009]1848 号文件规定的调剂
金支付项目,集中组织人员进行初审。 通过后,应将申请调剂金补助的参保大学生姓名与性
别、所在系及班级\本学年共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及拟申请调剂金补助的金额等 3 项内容(在
学生提出申请时详细提供) 在学校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天,荐有异议,学校将立即
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
3. 学校上报申请
学校初审、公示结束后,以学校名义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同时提
出申请《申请报告中须说明公示的有关情况) ,同时提交 ks+高校申请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省级调剂人补助资金表》(财社[2009]1848 号文件的附表 1》和本校拟用于接收调剂金的由
户及帐号, 参保大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交的申请以及医疗费用清音等相关村料, 随同报
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全 申报时间
2009 年9 月军 2010 年8 月之间已发生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申请调剂金的申请截
止时间为 2010 年 11 月 30 日《请各系于 11 月 30 日前将所需材料交财务处,以各初审及公
示) ,学校将于 2010 年 12 月集中进行申报。
三、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