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一、医疗保险基金是如何筹集与划分的?
答:一)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个人缴纳的基
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金分为统筹基金与个
人账户,即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
人帐户, 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按参保人员不同年龄段确定。 将个人缴纳比例与单
位缴纳应划入个人帐户比例合并后, 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和年龄段,按如下
比例取整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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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一个统筹年度划入个人帐户资金额,低于 500 元者补足到 500 元;
70 周岁以上(含 70 周岁) 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低于 600 元者补足到
600 元;80 周岁(含 80 周岁) 以上,低于 800 元者补足到 800 元。
(二) 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及人员,必须同时参加大病医
疗救助,用于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8 万元) 以上符合规定的医
疗费用,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一年内最高支付限额 18 万元。大病医疗救助缴费标
锥为每人每年 100 元,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含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各缴纳 50
元;没有参保单位的由参保人员全额缴纳。
二、个人账户(医保卡)余额可以支付哪些费用?
答: 个人帐户资金余额可用于支付本人住院、门诊、药店购药、家庭病床等
个人自付部分中属于医疗保险范围的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以及缴纳本
人大病医疗救助费和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等费用。
三、一个统筹年度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 26 万,其中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8 万元,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
付限额 18 万元-
四、参保人员普通门诊时有何补助?
答: (一)普通门诊是指除门诊特定项目和部分门诊慢性疾病以外的门诊诊就
诊、购药,
(二)参保人员普通门诊中局于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 享受普通门诊统筹
待遇: 一个统筹年度个人累计支付达到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7%以上
部分,参照门诊慢性病补助比例予以实时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 1000 元-
(三)参保人员在患病住院或入住家庭病床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不得同
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员已经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和部分门诊慢性疾病
待遇的,不得重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补助比例表(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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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保人员住院时起付标准(门槛费)是多少?
答: 1、市内住院(包括门诊特定项目) 治疗的起付标准为: 三级医疗机构 800
元,二级医疗机构 300 元,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家庭病床 100
元: 对参保人员在一年内串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 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
院的一次起付标准,不用每次都付门槛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 70
岁以上(含 70 岁)退体人员按上述规定的 50%执行,其他退休人员按上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