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费用管理规范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公司运输费用管理,控制不合理的费用开支,降低运输成本,特制定本规范。
第2条 本规范主要包括运费支付、运杂费、二次运费和过路过桥费的管理。
第2章 管理职责分工
第3条 配送中心负责运输费用的统计、汇总工作并进行初步审核。
第4条 财务部负责队运输费用进行最终审核与结算。
第3章 运费支付
第5条 配送中心核单员及时收回运输单据并进行核对,每周四前整理出上周运费明细,并分两次(每月15日和月底)把运费清单交给财务部。
第6条 财务部收到运费清单后核对送货单据结算是否有效、完整,运费计算标准及累计金额是否正确无误。
第7条 财务部核对完单据后交给配送中心经理审核,由其确认各承运车队是否有遗留问题。
第8条 配送经理审核单据后交给客服部经理,由其确认各承运商是否有未解决完的售后投诉问题。
第9条 客服部经理审核完后,由财务部经理审核总运费是否超出定额。若在定额内,财务部经理签字后,即可结算运费;若超出定额,需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才可结算。
第4章 运杂费的管理
第10条 公司除配送中心经理外,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租用社会车辆。
第11条 运输车队一次性发生运杂费超过1 000元的,必须上报配送中心经理审批。
第12条 财务部在结算运杂费时,如没有相应手续不能给予结算。
第5章 二次运费的管理
第13条 分析二次运费产生的原因
1.二次运费产生后,配送中心核单员必须分析二次运费产生的原因,进行原因分析与归类(具体如下表所示),并严格依据单据进行申报与结算。
二次运费产生原因分析表
原因
具体分析
我方原因
商品或客户信息记录错误,配送中心相关人员工作失误等
生产厂家原因
产品质量及性能有问题等
承运方原因
因服务不规范与服务不到位导致客户拒收;送前未与客户联系出现的各类问题
客户原因
客户不满意而退货及选择商品失误等
配送外残原因
送至客户家,外包装完好无损,开箱验货时货物出现外残等
2.没有单据或证明的二次运费,一律不予结算。对于私自伪造相关单据或证明的,除不结算运费外,还要对当事人进行停运直至解除合同,并罚款200~500元。
第14条 二次运费的承担
1.由于我方原因造成的,二次运费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2.由于厂家原因造成的,二次运费由厂家承担。
3.由于承运方原因造成的,不予结算二次运费,并按相关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由于客户原因,二次运费由客户承担。
5.由于送达后发现外残造成的,按额度进行分析,额度内的给予结算二次运费,超出额度的一律不予结算二次运费。
第15条 二次运费控制措施
1.送货人员领到“派车单”后,必须主动与客户联系。核对客户的姓名、电话、商品信息是否一致,并提醒客户准备好提货联。
2.凡在配送中心出库发运的各类商品,需要开箱检验的,在出库时可以开箱查验外观;外包装完好的,不需检验,可直接装车送出。
3.商品出库时,送货人员必须仔细核对商品型号是否相同、数量是否一致。
4.商品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外包装无损而商品有外残,客户要求调换的,送货司机在经配送经理签字同意调换商品后,必须将已调换单品开箱检验确认无外残后方可再次送货。如违反此流程而发生二次费用,配送中心不予结算。
5.若外包装箱因送货人员开箱操作有误或送货时没交代客户而造成包装箱损坏,产生的损失由送货人员负责赔偿,并且不结算此次运费。
第16条 二次运费统计结算流程
1.送货人员在送货过程中,如果产生二次运费,必须有客户书面证明。
2.将“送货单”及客户证明交核单员,根据事实初步判别二次运费是否符合规定,以及产生的具体原因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