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费用管理控制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销售费用的使用程序,有效控制销售费用支出,提高公司营销系统所有资源的利用率,本着节约、有利于销售工作的原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人员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营销系统及驻外销售机构的所有在职员工。
第3条 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销售人员的差旅费、通信费、业务招待费及驻外销售机构的办公费用。
2.上述费用之外的销售费用,如广告宣传费、促销费用、公关费用、运输费用、赔偿费用、退换货费用、包修费用、营销人员薪酬、培训费用、办公会议费用等,不在本办法的控制范围之内。这些费用的控制,可参照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或按月度预算执行。
第2章 销售费用控制原则
第4条 预算控制原则
1.营销系统各部门应按月编制各项销售费用分类预算(如下表所示,出于全面性考虑,本表将公司可能发生的所有销售费用全部列出,其中,加粗文字是本办法的控制重点),经财务部试算平衡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销售费用预算表
编号: 单位:元
项 目
年度销售费用计划额度
元
1月
2月
3月
金额
销售比重%)
金额
销售比重(%)
金额
销售比重(%)
销售费用
1.
销售变动费用
(1)销售佣金
(2)运费
(3)包装费
(4)保管费
(5)燃料费
(6)促销费
(7)广告宣传费
(8)消耗品费用
(9)其他费用
小计
2.
销售固定费用
(1)销售人员费用
①工资
②奖金
③福利费
④劳保费
⑤其他费用
小计
(2)销售固定经费
①差旅费
②通信费
③业务招待费
④折旧费
⑤修缮费
⑥保险费
小计
合计
2.本办法控制范围内的销售费用,均应在预算范围内开支使用。
3.每月月末,营销系统各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及销售专员应对本月发生的销售费用进行分项统计,填写“销售费用分析表”,开展偏差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例如,某销售专员发生的业务费用过高时,可调整访问路线或降低住宿标准等。
第5条 实行提成制人员费用控制原则
1.实行提成制的人员的工资、奖金、费用实行包干制,因开展业务发生的差旅费、通信费、业务招待费在其提成中开支。
2.在预算范围内的费用按标准预支差旅费,按季度考核作总决算,季度超支在下一期提成中扣回。年度超支不得滚入下一年度。
第6条 营销系统其他人员费用控制原则
销售管理人员、销售内勤人员等发生的差旅费、通信费,在预算范围内的按标准开支报销,超支部分自己承担。
第3章 销售费用支出审批规定
第7条 除个人包干费用之外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须先申请后使用;紧急情况下须电话向上级主管申请,后补办申请手续。
第8条 各类销售费用发生后,销售人员需在出差回道公司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对于出差超过一个月、不能在月度结清费用的销售人员,须通过邮寄的方式把票据寄回公司,由销售部内勤人员代为履行报销审批程序,财务部把相应款项汇入当事人账户。
第9条 销售费用借支或报销额度规定
1.根据销售人员出差路程、时间等因素确定借款额度,并以其月工资为最高额度。
2.借支或报销额度审批权限应参考公司具体授权规定。
第10条 销售费用支出与报销审批程序
1.销售费用支出的当事人提出预算范围内的费用支出申请后,报本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批准。
2.销售费用支出当事人在得到主管领导的批准后,执行销售费用支出事项。
3.财务部对当事人的销售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审查,主要审查费用支出的相关凭证填写是否标准、票据有效性、出差日期是否准确以及申请程序、预算标准以及出差报告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
4.营销总监负责对预算范围内及相应权限内的费用进行审批。
5.费用支出报销得到营销总监批准后,直接由财务部付款报销,超标准、超权限的费用报销需经总经理审批。
6.总经理负责预算外、超标准、营销总监审批权限以外的销售费用支出的报销审批。
第4章 通信费、差旅费控制
第11条 个人通信费以实际费用发票报销。
第12条 实行提成制人员的通信费、差旅费按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预支(参见下表所列的销售部相关人员的通信费、差旅费开支标准),结算奖金时扣除。
营销系统的通信费、差旅费开支标准
所属部门
职位
个人通信费标准
(元/月)
差旅费标准
长途交通工具标准
出差市内补助
飞机
火车
市内交通
伙食
住宿
小计
营销总监
实报
机票
火车软卧
——
——
——
实报
销
售
部
经理
4折机票
火车硬卧
20
40
140
200
大区经理
——
火车硬座
省区经理
——
火车硬座
销售专员
——
火车硬座
市
场
部
经理
4折机票
火车硬卧
实报
市场主管
——
火车硬座
实报
市场专员
——
火车硬座
实报
客
服
部
经理
4折机票
火车硬卧
实报
客服专员
——
火车硬卧
其他人员
——
火车硬座
实报
1.上表中出差市内补助,以普通城市为标准,如出差到其他城市,可按三级标准予以增加。
(1)出差到省会城市,部门经理的住宿费用按 元/天、其他人员的住宿费用按 元/天进行报销。
(2)出差到经济发达地级城市,如温州、大连、宁波、青岛、无锡、东莞等城市,可参照省会城市的标准执行。
(3)出差到北京、上海、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