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的政府收支科目设置分类体系理解
1 对政府收入统一分类使政府收入分类形式更趋规范
改革后的收入分类要全面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不仅包括预算内收入,还包括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应属于政府收入范畴的各项收入。从分类方法上看,以前的收入分类基本上是各种收入的罗列,如各项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改革后的收入分类按照科学标准和国际通行做法将政府收入划分为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人、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以及转移收入等,这为进一步加强收入管理和数据统计分析创造了有利条件。从分类结构上看,以前的收入分类分设类、款、项三级,改革后分设类、款、项、目四级,多了一个层次,四级科目逐级细化,以满足不同层次的管理需求。原来的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及社保基金收入和预算外收入等都统一纳入到政府收入分类体系,并进行了统一编码,形成了一个既可以按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分别编制预算,又可根据需要统一汇总整个政府收入的统计体系。收入分类总体上看,具体的变化有:一是扩大了范围,在原来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债务预算收入的基础上,将预算外收入和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