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地迁移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处理
企业异地迁移在实务中逐渐增多,虽然目的不一,但
是遇到的税收问题是基本一样的,就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如何处理。企业异地迁移,自然就是除地址迁移外,其他的
基本保持不变,继续存续生产经营。
一、增值税的处理
企业异地迁移,需要注销税务登记。正常注销不再存
续经营的情况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若干政策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作进
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但是,作为迁
移后存续经营的,则属于纳税人依然继续存在的特殊情况
有特殊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
问题的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
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
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
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
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闪
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
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允许纳
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异地迁移,增值税期末留底
进项税额不得退税,但是可以经核实后进行存续抵扣。企业
在办理过程中,一定不要忘记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
进项税额转移单》,并到迁入地及时办理手续。
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
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
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
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笔者认为,这
里可以理解,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异地迁移并存续经营不属
于该清算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
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
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
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