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技创新券操作规程指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依据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冀科计号下称细则制定本规程指引第二条本规程指引旨在规范创新券的申领发放使用与兑付等工作流程创新券各机构应按本规程指引及细则规定进行创新券相关操作二机构建设第三条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创新券工作相关机构组成创新券联席工作小组下称联席小组联席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计划财务处第四条联席小组职责如下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支持重点决定各批次创新券的发放金额与发放时间受理创新券发放过程中的投诉意见协调创新券各机构间的工作创新券发放情况的备案管理管理运营工作平台和微信公众号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定期公开征集遴选审核发放机构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和创新服务中介机构通过组织评审方式择优认定并向社会公布第六条经认定的审核发放机构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和创新服务中介机构应及时在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工作平台网址下称工作平台注册备案并依照细则及本规程指引开展工作第七条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应是能够为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的经认定的如下机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所属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