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技创新券操作规程指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依据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冀科计号下称细则制定本规程指引第二条本规程指引旨在规范创新券的申领发放使用与兑付等工作流程创新券各机构应按本规程指引及细则规定进行创新券相关操作二机构建设第三条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创新券工作相关机构组成创新券联席工作小组下称联席小组联席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计划财务处第四条联席小组职责如下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支持重点决定各批次创新券的发放金额与发放时间受理创新券发放过程中的投诉意见协调创新券各机构间的工作创新券发放情况的备案管理管理运营工作平台和微信公众号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定期公开征集遴选审核发放机构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和创新服务中介机构通过组织评审方式择优认定并向社会公布第六条经认定的审核发放机构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和创新服务中介机构应及时在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工作平台网址下称工作平台注册备案并依照细则及本规程指引开展工作第七条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应是能够为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的经认定的如下机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所属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及各类新型研发组织等三申领与发放第八条申领注册工作平台常年受理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下称申领单位注册审核发放机构对申领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并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九条申领单位资质审核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要求通过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且在有效期内营业收入万以下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认证编号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创新创业团队资质要求原则上由人以下从事科技创新的人员组成且尚未进行工商注册对申领及使用创新券期间注册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可仍按创新创业团队对待入驻科技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并由众创空间出具入驻证明须提供创新创业团队成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创新创业计划书同时可提供专利及拥有的技术成果等证明材料获得省部级创业大赛前三名大赛前三名或入选最高奖项的团队尚未入驻的由拟入驻的众创空间或所属单位出具证明申领资质审核内容申领单位填写的注册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完整申领单位填写提供的注册信息必须一致申领单位必须符合申领资质要求企业财务报表必须真实并加盖公章团队入驻证明必须加盖众创空间公章第十条创新券申领通过资质审核的申领单位参照工作平台公布的各审核发放机构创新券发放额度实时信息在工作平台上填写河北省科技创新券申领表见附件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首次申领不超过万元可多次申领但首次申领创新券金额使用过半后方可继续申领每年申领创新券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万元如上一次领取的创新券未用完再次申领时需说明未用完原因及本次申领用途申领单位应与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已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或签订意向合作协议并上传相应扫描件前一批次提交申领被受理却未能领取创新券的需在以后批次重新申领申领创新券应限于下列使用范围测试检测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检测活动除外合作研发委托开发委托研发设计购买技术方案购买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服务技术评估服务其它产学研合作的科技创新活动第十一条创新券申领审核审核发放机构应建立审核委员会制定规范的创新券申领审核具体工作流程并报联席小组备案创新券申领审核应在申领单位提交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完成创新券申领审核重点申领单位未被列入创新券黑名单申领单位的申领金额用途等应符合细则要求创新券申领用途应与所附合同的信息一致申领单位与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已达成合作或拟进行合作的进展程度作为创新券发放参考审核发放机构根据申领情况组建若干个审核小组原则上每个审核小组由一名审核组长两名审核员组成两名审核员审核意见不同时由审核组长决策创新券申领审核不通过的应退回申领单位并反馈原因申领单位可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请第十二条创新券发放创新券发放按分次发放先到先得原则进行创新券申领额度超过审核发放机构可发放创新券额度的时或超出创新券申领时限应停止受理创新券申领以下情况可优先发放创新券获得省部级创业大赛前三名大赛前三名或入选最高奖项已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申领单位与服务提供机构已达成协议或建立长期合同的若某批次申领总金额小于发放总金额剩余创新券额度将统一滚入下一批次使用四使用第十三条创新服务合同备案申领单位领取的创新券应在个月内在工作平台上进行创新服务合同备案填报创新券使用金额等信息并上传相关创新服务合同和创新服务合同承诺书见附件领取的创新券个月未进行合同备案的创新券额度将被收回第十四条合同备案审核审核发放机构对申领单位上传的合同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创新券合同必须与经认定的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签订合同的内容应与创新券使用用途相符创新券使用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创新券必须申领单位自用合同中所用名称与通过申领资质审核时所用名称必须一致否则退回修改后可重新进行合同备案第十五条创新券创新服务合同备案审核通过后即视为创新券投入使用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方可按照创新服务合同内标明的创新券使用金额接收创新券五兑付第十六条兑付申请申领单位购买省内科技创新服务由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在工作平台向审核发放机构提出兑付申请也可由创新服务中介机构代为申请跨省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则由申领单位先行垫付创新券使用金额再在工作平台申请兑付创新券兑付申请应在创新服务合同备案个月内履行完毕之后即提交个月内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应在个月内应向审核发放机构提交说明个月内未提交兑付申请也未提交说明的将不再受理兑付相应创新券作废并被收回兑付申请单位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见附件创新服务合同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开具的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扫描件服务结果证明及其它提供创新服务的相应证明材料如检测结果报告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项目验收报告鉴定意见等第十七条兑付申请初审由审核发放机构对兑付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发放机构按前述初审流程重点审核审核兑付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确认兑付申请金额与创新服务合同内标注的创新券使用金额相符依据服务结果确认创新券的用途与申领时所填内容一致兑付申请期限符合细则要求创新券使用比例符合细则要求创新券原则上每半年集中兑付一次由联席小组办公室在工作平台及公众号上发布兑付通知审核发放机构按通知要求将通过审核的兑付申请汇总形成创新券兑付申请汇总表见附件同时将通过工作平台生成并打印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创新服务合同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扫描件服务结果证明等兑付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均加盖审核发放机构公章一并送交审核兑付机构第十八条兑付评审审核兑付机构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兑付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由行业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行业专家对创新服务合同和服务结果进行审核财务专家对创新券兑付金额和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进行审核评审专家对兑付申请材料抽检比率不低于审核兑付机构依据评审结果形成河北省科技创新券拟兑付清单见附件报省科技厅第十九条公示评审结果提交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审议并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省科技厅下达创新券兑付批复文件第二十条拨付兑付资金审核兑付机构内部应建立规范的资金拨付流程依据省科技厅兑付批复文件在个工作日内向兑付申请单位拨付兑付资金第二十一条审核兑付机构将拨付结果报联席小组当年未兑现完的资金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六其他第二十二条本规程指引由创新券联席小组解释附件河北省科技创新券申领表申请企业团队技术领域法定代表人创始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拟开展合作的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选择审核发放机构创新券申请金额创新券使用用途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购买技术方案购买专利补贴技术评估服务其他用途描述备注附件创新合同承诺书我公司团队与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签订创新服务合同保证合同信息的真实性并且与该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如有不实我公司团队将承担所有责任自愿接受相应处理特此承诺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或经办人签字年月日附件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申请企业团队信息团队名称所属众创空间办公地址依托单位类型创新创业团队认定时间法定代表人团队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件服务提供机构信息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合同信息合同名称合同成交金额使用创新劵金额合同起始日期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类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服务结果证明httpcxqkjfworgcn8103UploadResultsShowCer201610d2fbdcc9137847c0aa9a8e5ff9b9e5d5pdf服务结果证明附件资金证明发票httpcxqkjfworgcn8103UploadPayCer201610fb3154af6e42472ca85d2e82c7f12c9bpdf资金证明及发票附件审核发放机构意见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