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证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会员及从业人员诚信观念,倡导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行业文化,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规范诚信信息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建立诚信信息管理系统、诚信状况评估和检查制度,对会员和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条 会员应建立诚信管理制度,开展诚信建设活动,约束员工诚信执业情况,倡导行业诚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会员,是指协会法定会员和普通会员。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和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并在依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以及根据协会规定比照上述人员管理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 记入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的界定、采集与管理,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更正,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适用本办法。
诚信信息的收集、记录和使用,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诚信信息的采集与管理
第七条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