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章 会 籍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五章 奖励和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员的自律性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以下称《章程》)等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相应的会员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相应的会员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称协会)会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协会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
协会会员类别分为证券公司类、基金管理公司类、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类以及理事会设定的其他类别。
第五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应当在设立后加入协会。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可申请加入协会。
依法设立并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从事证券有关业务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可申请加入协会。
第六条 协会设特别会员。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营业机构的地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