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纠纷调解行为,明确证券纠纷调解程序,促进证券纠纷合理解决,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在开展证券纠纷调解工作时,应当遵守本规则。
地方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 办理调解中心按属地原则转办的证券纠纷调解业务时,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调解中心与地方协会通过调解工作系统完成证券纠纷调解申请的审核、纠纷转办、简易调解处理、普通调解处理、调解员选定、调解期限管理及调解数据统计等工作。
第二章 调解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 调解申请可由当事人单方或共同向调解中心提出。
第五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会网站在线申请平台或通过电话、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调解中心认可的方式提出调解申请。
第六条 调解申请人可通过在线申请平台提交证券纠纷调解申请,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内容。通过在线申请平台以外方式提交调解申请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调解申请书。通过协会网站调解专区下载并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