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网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中国科协网信息管理水平,规范信息审核流程,提高信息时效性,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中国科协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国科协网是中国科协系统政务信息互联网传播的主要平台,应全面、及时反映中国科协系统开展的各项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等信息。
第三条 中国科协网由中国科协办公厅主办。中国科协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并且负责中国科协网的信息采集、编辑、制作、上传。
第二章 中国科协网政务信息
第四条 中国科协网政务信息是指在中国科协网上反映科协系统政务工作及其相关事务的情况、资料和数据。
第五条 中国科协网政务信息管理原则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及时高效、全面准确;程序规范、责任明确。
第六条 中国科协办公厅是中国科协网政务信息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建立政务信息管理机制,协调政务信息工作相关事务,对中国科协网政务信息进行评估、监察和考核。
第七条 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政务信息的审核工作。实行“谁签发谁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 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全国学会和省(区、市)科协应重视提高政务信息的权威性、针对性、时效性。
第九条 信息中心向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派驻信息员,负责采集政务信息,维护机关各部门在中国科协网开设的相关栏目及专题。
第三章 中国科协网重要信息管理
第十条 中国科协网重要信息包括在头条、要闻、图片要闻、英文版等栏目登载的政务信息。
第十一条 中国科协网重要信息采用要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处理,保证内容准确,及时采用。审核流程如下:
1.机关部门、直属单位报送的重要信息由报送部门、单位负责人审签后送信息中心,包括纸质签字原件。
2.全国学会、省级科协报送的重要信息须报送机关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审签后送信息中心,包括纸质签字原件。
3.信息中心编辑的中国科协网英文版重要信息,报国际部负责人审签后送信息中心,包括纸质签字原件。
4.信息中心编辑的中国科协网图片要闻,报办公厅负责人审签后送信息中心,包括纸质签字原件。图片要闻每周更新。
5.信息中心对重要信息进行编辑并填写《中国科协网重要信息审核稿签》(附件1),报信息中心分管副主任审签后,送中国科协办公厅负责人审签。审签后,由信息中心负责完成制作、上传工作。
6.报道中国科协主席、党组书记处领导的重要信息在完成上述审核流程后,如有需要应报请领导同志审定。
第十二条 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处领导同志政务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力求简短、简洁,严格控制信息字数,严格控制图片发布数量。一般表态性讲话不发布,一般性的考察、调研活动在中国科协网络寻呼平台上发布。
1.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处领导同志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外出重要调研、考察活动的信息采集,相关活动牵头部门是第一责任部门,负责制定信息采集方案,内容包括:会议活动的主要内容,调研、考察期间谈话、讲话要点等。中国科协重要会议举办之前,机关主办部门须向办公厅提供经党组、书记处领导同志审定的讲话要点。
2.中国科协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信息采集方案,党组、书记处领导同志的讲话要点应于会议、活动前三天提供办公厅并抄送信息中心,信息中心负责实施信息采集工作。
3.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处领导活动政务信息发布,由办公厅统筹。
第十三条 在中国科协网头条、要闻、图片要闻等栏目登载的政务信息,要及时完成稿件审签工作。
1.在北京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应于开始后24小时内完成信息审签、制作、上传工作。
2.在京外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应于开始后48小时内完成信息审签、制作、上传工作。
第四章 中国科协网一般信息管理
第十四条 一般信息包括在中国科协网工作动态、全国学会、地方科协、基层建设、通知通告、专题、视频等栏目中的政务信息,审核流程如下:
1.中国科协机关部门、直属单位报送的一般信息,由部门、单位负责人审签后送信息中心,信息中心负责编辑、制作、上传。
2.全国学会报送的信息,由全国学会负责人审签后送信息中心,如有需要由信息中心报送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审定,信息中心负责编辑、制作、上传。
3.省、市、县科协和科协基层组织报送的信息,由中国科协网各省级科协信息员编辑,所在省(区、市)科协负责人审签后送信息中心,如有需要由信息中心报送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审定,信息中心负责编辑、制作、上传。
4.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报送的政务信息,由所在地区省级科协负责人审签后送信息中心,如有需要由信息中心报送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审定,信息中心负责编辑、制作、上传。
第十五条 中国科协网《通知通告》栏目中的信息,审核流程如下:
1.以中国科协、中国科协办公厅名义发布的《通知》、《通告》,由办公厅负责人审签,办公厅信息员制作、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