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院管理制度
严格掌握入院标准,不得随意收治,本院参保人员因病需住院者须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住院手续。
参保人员入院时需持:入院诊断证明;单位介绍信;本人医疗保险证;医保卡(市医保)到收费处登记。
收费处应准确、完整输入住院病人个人资料,办理入院手续后将参保人员单位介绍信,医疗保险证交与所在科室护理部妥善保管。
参保人员住院需按规定缴纳起伏标准:省参医保1000元;市、区医保缴纳起伏标准550元,城镇居民350元;并按病情缴纳住院押金,危重病可酌情增加,出院时多退少补。
住院管理制度
办公护士将患者接诊后,向患者介绍相关的医疗保险政策。
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床位,如因床位紧张等原因使用超标准床位,应征得患者同意方可使用。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诊疗项目及药品的有关规定。按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执行。
对超出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由参保人员签字认可。
严禁冒名、挂名住院,住院患者不得随意回家休息,住床率需达90﹪以上,医保中心将实施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