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A: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B:自然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该房屋”)。
(二)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屋产权证登记为准)。
(三)房屋内附属物品、设备设施随房屋一并出租(具体详见财产清单)。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人,最多不超过 人。
(二)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将任何危险、易爆、易燃或有毒的物品,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所禁止持有的物品带入或保存或允许带入或收存于该房屋内。
(三)乙方租赁期间不得转租。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以适租状态交付给乙方。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租赁期满,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大写:人民币 元) /(□月/ □季/ □半年/ □年),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二)押金:¥: (大写:人民币 元)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应清点、交接该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三)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当向乙方出具收款凭据。
(四)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使用该房屋而发生的费用,包括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宽带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中央空调费、因正常使用造成的该房屋损坏由乙方承担。对于不足一个月期间而应由乙方承担的物业费,按月物业费×12÷365×本月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于乙方退还该房屋时由甲、乙双方进行结算。
第五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房屋使用及维修
(一)甲方保证该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补偿,甲方应予以协助。
(二)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该房屋结构的前提下,欲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前,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预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及所属物业管理部门书面认可,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装修房屋所应遵守的相关程序与规则主动进行了解并予以严格遵守,否则应承担一切相应责任与后果。
(三)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时,乙方应自行拆除其对该房屋所进行的任何填附。否则,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视为乙方放弃对该填附的权利,甲方有权进行处分,甲方对该填附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时,乙方应搬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洁。否则,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处分乙方留置于该房屋内的物品,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