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医疗保险整改报告
XX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根据《XX 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照《XX 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零售药店管理办法》, 我售药店与 XX 市医疗保险处签订了医疗保险服
务协议。在服务的过程中我们没有很好地按各项规定要求懂行服务,
给社会医疗保险造成了损失,并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此,被处
以暂停六个月服务并进行整改。现整改期已经结束, 我们如期完成整
改,并保证在以后的经营中不再有以下行为:
1 、不校验社会保障卡,不按处方规定配药品; 2、将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以内的药品换成以外药品、生活用品、保健用品或
其他物品等,3、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医保结算服务;
4、为参保人员提供个人帐户变现服务,5、盗取参保人员个人
帐户资金,6、其他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通过上述总结,本药
店运行情况已符合的履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服务的规定, 达到继续用
行职工生活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要求。 不够完善之处还请给予指正, 我
们会虚心的接受并加以改正。2017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