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06〕2号)
发布: 2008-4-14 17:14 | 作者: HYPERLINK "http://www.51shebao.com/space.php?uid=977&op=bbs"dfhzdf | 来源: 我要社保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人事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后联〔2006〕2号 关于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人事厅(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各参管理保障部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校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做好文职人员社会保险等有关工作,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9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文职人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参照执行事业单位的相关办法。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文职人员社会保险工作。聘用单位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以及文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