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财务管理目的
第一条 维护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按企业所有者的要求对企业资产进行管理,达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 财务管理工作职责
第二条 制订并监督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核下属公司制度的制订,报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三条 每年初搜集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分季度对照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完成或未完成计划的原因,报总经理。
第四条 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五条 规范企业财务行为。
第六条 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各条块的财务人员应参与本企业重大经济活动及经济合同的签定,对合同未经各部门会签即要求付款的情况,财务人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上报公司总经理。
第七条 执行公司会议制度,定期参加工作会议,汇报工作,解决问题。
第八条 明晰企业总体资产状况。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九条 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
1.下属公司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赠、报废固定资产须经董事长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2. 对于固定资产其他方面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3.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内部报销的管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第十二条 报表种类
1. 旬报
2.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
3. 内部报表(根据公司的不同行业性质制定的内部报表)
第十三条 上报时间
1. 旬报:每月12日、22日分别报告前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