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分配实施方案
为适应公司产品结构优化的战略性调整,充分发挥好经
济的杠杆作用,调动全车间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车间管
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再求新发展。根据车间实际情况,制定
本内部经济责任制分配实施方案。
一、分配原则:
分配制度的完善和改革,关系到全车间职工的切身利益,
必须依法贯彻多劳多得,以尊重职工的创造性、积极性、发
挥好主人翁的精神为出发点,根据每个人的德、能、勤、绩
来综合评定考核,以安全、优质、高产、低耗、文明有序为
准则,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充分运用经济分配的积极
效应,最大限度地做到合情、合理、合法,调动好职工的积
极性,从而把车间各项工作做好、做细、做实。
二、实施范围:
车间在册正式职工,且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所核定的享受
奖金分配者。
三、考核内容:
由公司核定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和奖金投
放基数以及其他有关奖励基金。
四、考核办法:
《一) 技能工资
1,定额人员月度考核基本工时为 206 小时,当完成工
时小于月度基本工时按下降比例扣减,当扣减后工资加各项
政策性补贴小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发
放。
2. 无定额人员及管理人员当月累计五次〈含五次) 未
完成临时交办任务者则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二) 岗位工资、工龄工资:
1定额人员月度考核工时为 250 小时,当完成工时小
于 250 小时则按 5 元/小时扣减。
2无定额人员及管理人员当月累计二次〈含二次) 未
完成临时交办任务者则按其所得额的 5 0%给予扣罚,累计达
三次〈含三次) 以上者则给予取消。
(三) 超产奖:
定额人员月度完成工时大于250 小时以上者则计发超产
奖,为了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原则将采取激励机
制,按台阶形式给予测算奖励。
(1) 250<<完成工时过300 小时,则按 0. 50 元/小时计
发;
(2) 300<<完成工时过350 小时,则按 0.70 元/小时计
发;
(3) 完成工时>350 小时,则按 1. 00 元/小时计发。
(四) 基本奖:
1,基本奖的发放基数不作固定,必须根据公司对车间
的综合考核以车间实际完成实绩所得额进行测算,在确保超
产奖金额足够发放的前提下进行。
2对未全额得到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的人员不得奖。
3. 定额人员当月缺勤累计达 5 天 〈含 5 天) 以上者不
得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