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论内容提要由于知识产品的非物质性特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需由法律特别规定这种规定不仅表现为权项范围的界定而且表现为效力范围的限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属于非法事实行为其侵害对象是知识产品所有人的专有权利该类侵权行为具有区别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特征对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宜采取二元归责原则即在过错责任的基础上补充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法律对知识产权采取了民事刑事行政的多层次保护措施各种救济措施一并规定在知识产权之中关键词知识产权侵权法律救济在民事权利制度体系中知识产权或无形财产权是与传统的财产所有权相区别而存在的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i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也是该项权利与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的区别对于这一新型权利在理论上难于采用罗马法以来的物权学说加以阐释在立法上也不能简单搬用有形财产的权利保护方法一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保护知识产权首先要明确各类权利的效力范围知识产品是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同时又具有公开性社会性的特点其所有人无法凭借传统民法上的占有方法来控制第三人对知识产品的利用是合法还是非法是否构成侵权全由法律加以规定因此知识产权的有效范围是确认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