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的利益冲突摘要在法律制度体系中知识产权制度是近代为推动科技进步经济繁荣而作出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以数字技术为特征的知识经济时代竞争主要是指知识人才和教育的竞争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制度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和重要在对它的保护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冲突也不可避免地成为了关注的重点关键词知识产权私权知识共享一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知识产权制度从其产生到现在只有两三百年的时间但历经从工业革命到信息革命的不同时期其发展过程就是一个科技创新和法律完备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过程知识产权制度伴随着工业文明而生它不仅适应着科技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也通过设定的法律机制推动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在于明确赋予知识创新者以某种特权让其对自己的成果在一定的期限内享有独占权依靠这种独占权可以获得创新带来的超额利润在激发创新者争取自己利益的同时客观上也实现了社会的利益促进了经济的繁荣这是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最基本的理由同时我们也看到对知识创新者进行保护还基于客观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创新者在创新的过程中要投入相当大的精力和成本并承担产品上市后的风险另一方面知识特有的共享性决定了它可以轻易地被复制和传播其自身生存能力的脆弱性决定了政府的干预和保护防止和制止别人非法占有的任务就必然由政府承担政府的成本在保护得力的情况下可以由相应知识产权产生的税收收入弥补如果政府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则会严重挫伤创新者的积极性也会造成资源和人才的流失对知识产权私权属性的肯定为权利人提供了最经济有效而持久的创新动力保证了科技创新活动的不断发展促进了社会先进生产力的快速增长对知识产权交易制度的确立则促进了知识技术的广泛传播与利用达到知识技术效用或利益的最大化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和惩处既是对产权所有人的利益保护也是对市场竞争的规范管制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世界贸易组织关于知识产权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作为我们必须遵守的协议也要求我们尽快完善我们的知识产权制度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二知识产权保护必然引发利益冲突我们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必须认识到知识产权的权利设定能给予权利人相应的物质激励但知识产权并不必然保护权利人利用权利无限地获取利润维护权利人的权利并非是知识产权制度的终极目的鼓励促进技术创新和维护公共利益才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宗旨TRIPs第7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权利行使目的应在于促进技术的革新技术的转让与技术的传播以有利于社会和经济福利的方式去促进技术知识的生产者与使用者互利并促进权利和义务的平衡随着经济全球化国际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及其实践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知识产权领域的利益冲突愈加激烈微软的价格歧视和捆绑销售案件南非公共健康危机事件等都凸现出知识产权保护和禁止滥用中平衡协调利益冲突的必要性其中主要体现为个体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冲突知识产权的基本性质是民事权利是私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个体利益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中心内容但是对知识产权进行限制以满足社会公众利益也有着迫切的需要和法理的正当性在公共健康问题下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冲突显得更加突出和现实如何妥善协调知识产权中个体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冲突成为知识产权保护中必须解决的根本性问题作为一个客观范畴利益是人们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需要和满足需要的手段和措施利益决定着法的发展和运作法律影响着促进或阻碍利益的实现程度和发展方向法学家所必须干的就是认识这样一个问题并意识到这个问题是以这样一种形式向他提出的即尽其可能保护所有社会利益并维持这些利益之间的与保护所有利益相一致的某种平衡或协调知识产权人个体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之间存在着冲突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个人利益有着坚实的现实依据和法律逻辑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是通过保护和鼓励知识产权人的发明创造进行的其法律权利的设定也是针对特定主体知识创新者的完全符合法治精神并已经得到广泛认同知识产权权利人法定权利的确定是对社会公众的一种义务要求和权利限制但对独占权的保护过度会妨碍知识的传播和应用限制公众对技术的使用而且享有独占垄断权的产权人没有竞争压力不会努力地进行技术开发最终不利于社会的技术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实践中出现的过多强调权利人的权利而导致权利人滥用权利的纠纷屡有发生现代社会权利义务体系要求人们在主张权利和行使自己的权利时注意度的限制和约束顾及他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在协调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时应在个人和社会之间寻求适当的平衡使赋予人类的自由平等和安全在最大程度上与公共福利相一致三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共享的冲突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在宣布每人都有权保护其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与物质利益的同时也宣布每个人都有权利自由参与社会文化知识以享受艺术和分享科学的进步与利益可见保护自身创造的知识产权与分享社会文明的成果均属基本人权两者不可偏废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共享冲突的不同抉择会衍生出不同的情况前苏联和少数发展中国家的立法曾经出于发展国家经济和文化的需要限制知识产权创造者的利益甚至规定绝对限制私权的制度这种做法完全剥夺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挫伤了科学技术研究者的积极性与之相对绝对地将知识产权视为个人的财富而排斥社会利益或不加分析地允许知识产权人完全自由的行使其权利都可能有损于社会公益对于后者我们可以从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健康危机问题来看特别是国际社会发生的与公共健康相关的重大知识产权事件引发了激烈讨论全球公共健康危机所造成的影响超出了人们对公共健康问题的关心引发了全球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合理性的讨论知识和技术是应当由私人企业为其个体利益所垄断还是应当促进社会发展用于帮助减少贫困饥饿和疾病这是讨论的中心问题考察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知识产权不是绝对的财产权在具有私权性质的同时还具有公有性和共享性从知识产权的产生来看知识产权就具有个人创造性和社会性的特点一方面知识产权产品中深刻体现了创造者的个人风格是个人创造性活动的产物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又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产物任何一个知识产品都是在继承前人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加以扬弃的结果因此仅将知识产权视为个体的绝对性财产并不确切从知识产权的最终归属来看绝大多数知识产权的产品最终都进入了人类社会成为全社会共享的财富所以如果将知识产品绝对视为个人财富而拒绝排斥社会公益不仅歪曲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最终目标并且也极大地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知识产权保护的限制和知识产权的共享是直接基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目的首先知识产品的创造活动是一个连续的历史过程必然要对前人成果进行兼收并蓄这时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如果以独占权阻止他人对该产品的再创造就有悖于对社会科技发展的追求在法律制度中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限制以及适当共享知识产权显得更为符合社会公众利益其次发展公众教育和保障公众健康也是各国普遍推行的公共政策在保护知识产权人的个人权利的同时不应该使得这个知识产权成为妨碍公众受教育和健康保障的阻力这实际上是一种权力冲突作者或所有者及其子孙后代的权利与社会公众在获取人类文明的权利之间的冲突同样这也会产生一个冲突没有合法的垄断就不会有足够的信息生产出来但是有了合法的垄断又不会有太多的信息被利用可以预见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共享的冲突问题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会存在忽视这个问题可能会导致社会公众利益的损害和知识产权制度的困境在当前各种利益冲突明显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正确认识和协调这种冲突就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四垄断利润和技术进步的冲突技术进步可能形成垄断也可能打破垄断在这里我们更为关注的应该是基于知识产权的垄断利润与技术进步的冲突这两者有时是统一的为了谋取垄断利润知识产权所有人通过继续创新来保持其垄断地位这时垄断利润是以技术进步作为前提和保障的有时由于关键技术的掌握形成事实上的技术垄断进而为了垄断利润而放弃或阻碍技术进步或者主观阻碍先进技术的适用这时两者是冲突的正如微软案件中一审法官杰克逊指出微软占据的市场份额过大且其对市场的占有是通过对参与竞争设置过高要求实现的由于这种参与竞争的障碍消费者缺少对产品的可选择性而阻碍竞争也就阻碍了技术创新另外实践中还存在的典型情形就是恶意闲置专利阻碍技术利用闲置专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专利本身没有商业价值不能形成消费者所需要的产品或是社会上已有更先进的专利技术或产品第二种是恶意闲置专利专利所有人注册或收购专利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别人获得或使用类似专利以阻止竞争对手在美国和其他一些发达的工业化国家以收购方式获取他人专利技术和商标并使之闲置起来的做法可能被判为违反反垄断法或促进竞争法也有不少国家的专利法中明确禁止闲置专利并设有强制许可的规定实践中我们很难界定垄断利润和技术进步的关系传统的市场经济观点认为竞争机制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优胜劣汰即在竞争中那些低效率的企业被淘汰而高效率企业和优质产品则能够长期立足于市场因此这会迫使厂商加大研发投入力度通过发明或引进更先进的技术设备来降低成本从而在客观上有利于推动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而在垄断行业中由于进入壁垒的存在垄断者无须考虑如何降低成本只要靠排斥和限制竞争者的进入就可以长期坐享超额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垄断厂商往往缺乏技术进步和创新的动力因此从整个社会来说垄断往往被认为是阻碍技术进步的一个重要因素而打破垄断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就成为反垄断的一个重要目标如何调和技术进步与高科技产业自身垄断特性之间的内在冲突这个问题愈来愈引起了司法界学术界与企业界的关注对于垄断会抑制技术进步的观点人们也存在不同意见在很多情况下技术进步的一个重要推动因素是研发活动而研发活动往往需要经过较长时间才能产生效益而且需要大量投资但在高度竞争性的市场中由于厂商规模较小难以进行数额不菲的研发投资相反垄断厂商实力雄厚一旦愿意从事创新活动就能够更快地促进技术进步因此这部分人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存在垄断而在于垄断厂商是否具有进行研发投资的动力解决好了这个问题垄断反而会比竞争更有利于推动技术进步21世纪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依赖于科学技术的创新然而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创新及其成果一旦在知识产权领域得到应用必然形成技术优势和产品优势从而有可能导致对该产业产品市场的某种垄断知识产权领域或高科技行业自身存在着产生垄断的发展机制高科技行业的特征之一在于技术的不断推陈出新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这样率先开发出新产品和新技术的企业在被模仿者赶上竞争对手超越之前会在一段时间内凭借自己的先动优势取得较大的市场份额即形成所谓的垄断地位从而获取垄断利润总之技术创新活动以及成果的应用的确可以形成产品市场的合理垄断在一定条件下这种合理垄断有可能转化为不合理的非法垄断在促进技术创新活动与限制垄断这一冲突面前我们正面临着艰难的抉择知识产权保护应当从兼顾个体利益和公众利益的要求出发实现这两者的平衡注孙国华论法与利益之关系J中国法学19944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曹新民试论均衡原理对著作权法律制度的作用著作权19962美罗伯特卡特托罗斯尤伦著张军等译法和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1991郭懿美美国微软反垄断案队IT业的省思J北大法律周刊学术版200333李成刚从ATT到微软美国反垄断透析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4参考文献孙国华论法与利益之关系J中国法学19944波斯纳著孙秋宁译反托拉斯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冯洁涵全球公共健康危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WTO多哈宣言J法学评论20032郭懿美美国微软反垄断案对IT业的省思J北大法律周刊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