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权利冲突解决方式之反思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是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学术界和实务界通常主张撤销在后权利然而撤销在后权利这种方式存在着种种缺陷从法经济学和民法善意取得原则出发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应区分善意与恶意对于善意之情形可实行强制许可以达到效益最大化对于恶意之情形则应撤销在后权利以保护正当权利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是指由同一知识产权客体依法衍生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相互矛盾或抵触的权利的现象即就同一知识产权客体在某种条件下同时归属于多个主体的法律形态这种法律形态的一般表现形式为在先权利人与在后权利人之间就同一知识产权客体发生的权利冲突导致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在于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特殊之处如知识产权具有权利边界的模糊性和一物多权的特点即同一知识产品上可同时存在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权利其次现行知识产权分散立法模式以及缺乏统一执法原则的执法模式是权利冲突的制度基础最后利益驱动是相当一部分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产生的经济动因本文将剖析学术界和实务界普遍主张的撤销在后权利的解决方式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可行选择一知识产权权利冲突解决的方式和原则知识产权权利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