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用工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生产,提高劳务队施工生产积极性,确保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提高企业规范程度,加强项目的劳务管理工作,促进劳务队伍和劳务工的稳定,打造稳定和谐的项目,尊重劳动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务工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推进项目的施工进度,。结合工地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由用工管理部门负责,各项目劳务管理小组实施。
一、用工管理部门职责。
1、公司成立专门用工管理部门,公司副经理负责为第一责任人,统一管理各项目劳务用工招聘,调配,督促检查各项目日常劳务管理(备案,普法培训,合同签订,人员流动,考勤工资等)。
2、负责各项目的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以及合同履约情况的统计。监督项目工资的发放以及记录的留存。
3、劳务纠纷的预防、解决。
二、招工条件
1、用工管理部门负责民工的招募,成立民工资料库。
2、工人要求18-55周岁,证件齐全,无不良记录,能吃苦耐劳,有一定的劳动技能(钢筋绑扎,砌筑,抹灰等)。特种作业岗位须聘用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的劳务工.
3、应聘人员录用前须进行健康检查,被录用人有严重(传染)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