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用工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生产,提高劳务队施工生产积极性,确保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提高企业规范程度,加强项目的劳务管理工作,促进劳务队伍和劳务工的稳定,打造稳定和谐的项目,尊重劳动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务工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推进项目的施工进度,。结合工地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由用工管理部门负责,各项目劳务管理小组实施。
一、用工管理部门职责。
1、公司成立专门用工管理部门,公司副经理负责为第一责任人,统一管理各项目劳务用工招聘,调配,督促检查各项目日常劳务管理(备案,普法培训,合同签订,人员流动,考勤工资等)。
2、负责各项目的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以及合同履约情况的统计。监督项目工资的发放以及记录的留存。
3、劳务纠纷的预防、解决。
二、招工条件
1、用工管理部门负责民工的招募,成立民工资料库。
2、工人要求18-55周岁,证件齐全,无不良记录,能吃苦耐劳,有一定的劳动技能(钢筋绑扎,砌筑,抹灰等)。特种作业岗位须聘用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的劳务工.
3、应聘人员录用前须进行健康检查,被录用人有严重(传染)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4、帮助项目部成立劳务管理小组,并对小组成员作具体的分工,明确各人的管理目标和责任。在公司用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下,由项目经理和劳动力管理员,各工长,项目财务组成。
三、劳动合同签订
1、对于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活动。
2、劳务工人自进场之日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工人、财务各留一份,明确其工作范围及工资标准(以市场价格为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时间(每月10日),双方的权责并按项目部要求详细填写相关资料备案。
3、新进场工人由劳动力管理指导,进行合同的签订。
四、考勤制度
1、考勤是发放工资的依据之一,安排专门人员(各工长)负责劳务工的考勤,对劳务工人每日出勤情况进行逐日登记,下月初统计作为当月劳务工工资发放的依据。
2、每月5号前各工长将考勤汇总交至财务室。
3、工人必须严格遵守项目部劳动纪律,工作时间不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考勤人员不得弄虚作假,按实考勤。
五、人员动态管理
1、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对劳务人员往来情况进行核对,对工程施工中新增人员和辞退人员及时更改变动情况,做到每周更新一次现场工人名册,每月至北京市建委备案一次,实行劳务人员动态管理。
2、由工长将变动情况汇总至劳动力管理,劳动力管理负责资料的保存。
六、工资支付制度
1、为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保持社会稳定,要落实主管部门要求的“月结月清”。
2、工资标准:务工人员进入现场即签订工人劳动合同,制定相应的工资标准及工作内容,双方确认,为以后工资发放的依据。
3、支付周期和时间:每个月5日前,各工长将工人上月考勤集中到财务人员,由财务人员统计出考勤,财务人员依据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标准为依据,汇总出工资表。每月10日前工资发放完毕。
4、发放程序:财务汇总出工资表后,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表,双方对考勤及工资标准无异议后,务工人员凭身份证至财务室领取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持有有效证件的人员,工资不予发放。
5、工资公示:工资发放前三天,财务将汇总出的工资表在工地现场公示三天,务工人员核对上月考勤数及约定的工资标准,无异议后可领取工资,有异议或疑问可至财务室核对。
6、发放形式:劳务工的工资以月薪制按时通过银行转帐形式或现金(人民币)支付给员工个人;
7、工资发放时工资表上要有劳务工本人以及班组长签字,不得一人代签代领,同时单位加盖公章。现金发放工资的应留存发放时的照片。
8、项目财务部门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所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日期按月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七、技能培训
各工长不定期的组织对工人的技能培训,劳务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不定期的组织对工人进行施工安全教育,讲授施工规范、工种操作要求和取证培训等,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案。
八、安全作业
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在重点部位设置安全防护,确保工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按要求督促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