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中国进行了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已建造了大量的民用和工业建筑由于建筑物建造年代使用年限遭受不同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许多建筑物的安全性有待评定特别是一些已完工或正在建设中的建筑由于各种待鉴定因素的影响建筑物已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损伤为此必须进行建筑物安全性鉴定由于建筑产品的商品化市场化建筑物鉴定工作鉴定结论将直接与各相关方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从而也导致了一些法律问题做为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单位及鉴定人在鉴定工作中存在的各种技术和非技术问题值得探讨与研究为此根据作者在部分建筑物结构安全性鉴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作者之见解希能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文中若有不当之处请同仁指正关键词安全鉴定结构设计一关于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的几点思考在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有待解决有些纯为科学技术问题有些则与科学技术水平无关在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中可能会遇到许多问题为此就下面问题谈几点看法检测鉴定工作的资质问题表面上看资质不是问题其实不然任何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的开展均依赖于检测数据若检测数据全面详细和准确其鉴定工作的科学性也越强然而什么样的检测数据才具有法律效力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鉴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也就是经计量认证取得检测资质具有章的单位用经计量认证的检测仪器经持证上岗的技术人员检测的试验数据在其出具的检测数据上盖有章的检测数据方具有法律效力其它单位或各人提供的数据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在实际工作中对建筑物安全性鉴定的资质问题似乎不完全明确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的专家组进行的鉴定工作和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提供的鉴定报告也具有法律效力但问题是盖有研究机构相关学术团体印章的鉴定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则不完全清楚有些地方的人民法院承认其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有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则不承认其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由此而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该问题应引起有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检测鉴定项目的科学性问题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科技含量较高的工作由于建筑物建设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很多涉及到的部门不少如建设场地的地质勘察建筑物的规划审批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但本文主要探讨建筑物结构安全性鉴定工作中的有关技术问题首先是材料强度检测问题由于科学技术水平和检测技术和设备等方面的原因检测工作中对所检测对象的检验数据的准确性问题本身可能就存在问题如在砌体结构建筑中砂浆强度等级的准确评定是较为困难的一项工作其影响抽检数据的不确定因素较多抽检部位灰缝厚度已使用的时间等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是值得考虑的问题已建砌体柱的抗压强度设计值的确定也是较为困难的工作其目前尚未见到砌体柱原位试验测试技术的有关文献又如混凝土标准抗压强度的现场检测问题不同的检测方法其检测结果经常存在不一致的问题检测数量检测部位的不同同样也会影响检测数据其次目前有关规范并不完善相关数据处理的可操作性不易把握尽管规范采用了数理统计理论但由于问题性质的不同其统计处理的方法有待进一步研究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对岩体抗压强度检测样本数量的要求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就不同相同地点的不同检测单位对同一工程可能会采用不同的检测方法同时按不同标准统计出的设计强度也不同特别是样本变异性较大时更是如此总之这类问题很多这里就不再一一例出但应该指出的是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数据应该是科学的公正的每一个技术人员所提供的数据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存在的问题是鉴定工作的依据问题设计规范有国家和地方的规范也有不同行业的规范根据不同的规范要求对同样的问题具有不同的抽样标准和评定标准有时其检测数据的评定结果差异很大问题是最终以那一本规范作为评定依据呢目前不同的学者对其看法并不一致设计单位检测单位均希望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在已建建筑物受到损伤后需对建设工程的许多环节进行检测校核其中包括对原设计文件的校核在对设计文件进行校核时总会遇到一个问题用什么计算手段对原设计计算内容进行校核呢有些科技人员用程序有的用程序有的用手算随着不同检测部门的不同科技人员其校核结果均可能出现一定的差异最后在对设计文件是否正确进行判断时是比较困难的特别是在复核结果同原设计文件相接近而工程又有一定问题时其判断更为困难已排除了其它因素的影响目前有些部门对框架结构就用程序作为判断依据而问题是用国内商业软件进行设计结果校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对检测项目和检测范围通常是由委托方指定的实际上由于某一具体的工程项目包含许多相关子项目的检测如对某一具体构件的有关项目的评定并不能最终保证构件或结构的安全性委托方对检测项目和检测范围的指定常带有人为因素的影响由于检测工作本身也是市场经济检测费用是和检测项目相关的检测项目越多相应的费用也越高为此甲方在委托任务时一般是进行少数项目的检测而被委托方也只能根据委托内容展开工作从而可能会导致两种情况出现检测内容无法完全解决甲方所需解决的问题从儿导致事故的原因不在检测范围内或者检测项目不全检测范围不能含盖导致问题的所有原因检测范围内的有关检测项目可满足设计和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而检测范围以外的相关检测项目不满足设计和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从而造成委托方对检测单位的误导作用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后检测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均会承担较大的风险鉴定工作中的法律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物安全性鉴定或建筑物损伤程度的鉴定工作存在许多法律问题有待解决或有待科技人员去学习由于历史的原因不同的部门均可进行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人民法院需对检测鉴定人的资格问题进行审查如前所述检测资质的审定应该问题不大但鉴定人的资质又该如何认定呢是否具有检测资质的人就有鉴定资质呢或具有同专业的和工程师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就有鉴定资质呢所有这些问题似乎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其次是鉴定单位对所提供的鉴定结论承担多少法律责任呢一般建筑物的鉴定工作均会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主要是相应的经济利益问题对于正确的鉴定结论当然勿需多言但对于不完全妥当的鉴定结论由此又产生了相应的经济利益问题时其经济责任该如何认定赔偿比例又该如何确定这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由于委托方采用不正当手段而误导了鉴定结论由此而产生的一些法律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国家规范中有些条文的规定可能本身就不科学或者有些专家的个人观点通过国家规范的形式而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又由谁来承担呢对于民事纠纷中关于建筑物的鉴定工作通常会由人民法院的法官来指定鉴定单位或鉴定人而对其它有资质的鉴定单位或鉴定人的鉴定报告采取否认的作法这本身即不科学又不合法这其中也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总之在建筑物的鉴定工作中存在许多法律问题以上所述仅是其中的一部分有些法律问题有待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解决几点启示通过对以上问题的思考及过去的工程实践经验有以下几点经验值得注意加强有关建筑法规的学习和研究深刻理解建筑法规的具体内涵和外延依法进行建筑物的鉴定工作检测鉴定人员必须明确职责依法办事尊重客观事实尊重科学加强对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的学习增强科技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随着建筑行业的市场化建筑行业的经济活动也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依法办事提高自身素质是增强科技人员自我保护能力的最有效措施增强科技人员的风险意识在建筑物鉴定工作中存在许多风险如建筑物检测过程中的意外伤害鉴定结论的风险性等等不加强风险意识的教育就是对自己单位和社会的不负责任最后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检测鉴定工作一定要客观公证由于建筑活动的市场化法制化有意歪曲客观事实为某一方谋利益的鉴定报告或调查报告最终是站不住脚的科学和事实那是真实的客观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建筑物检测鉴定单位和人员的管理协调和与外部的协调工作避免由于市场化而引起的不正当竟争行为从而导致的检测鉴定的不公证或违法行为努力创早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二结语本文通过对建筑物鉴定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和体会探讨了建筑物鉴定工作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其根本意图在于要警钟常鸣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当然作者的工作经历和学知还是有限的若此文能起抛砖引玉之作用也就达到了作者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