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库存现金管理
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两千元到五千元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不准用“白条”入帐。
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 万元以上)时,需由公司派车前往陪同。
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保险柜密码和钥匙。
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保险柜内存放的现金和支票等;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
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