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公文写作数字的规范用法
一、总的原则
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特别是当所表示的数目比较精确时,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遇特殊情形,可以灵活变通,但应力求保持相对统一。
二、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
(一)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年份要写全数,不能简化、省略。
例如:公元前18世纪;20世纪80年代;2006年12月31日;13时40分50秒;2007年。
(二)计数与计量和统计表中的数值。
如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比例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20;-25;1/15;1.26;12%;2:4。
(三)代号、代码和序号。
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他序号均应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中国电信〔2010〕7号文件;37/38次特别快车;期刊号CNll一1000/D;邮发代号37—1;95号汽油;HP-5100型打印机。
(四)引文标注中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应与所据版本一致外,一般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江泽民的《科学的本质就是创新》一文,见《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8月第1版,第101页。
三、要求使用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