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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pm 上传于:2024-06-18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 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的管理,做到统一、规范行动。院团委纪检部特此制定此制度。请各干部严格执行学生干部请假制度,做到手续齐全,遵章执行。 一、凡是院团委学生会干部集体工作、活动及会议,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或需提前离场及迟到等类似情况,必须向团委纪检部办理请假手续。 二、各干部请假,需本人持纪检部统一提供的请假条。经纪检部审查后认为请假成立并由纪检部部长签字,再由分管常委签字批准。若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未签字的不予准假。 三、事后补假,在工作、会议和活动前向分管主席团成员请假并得到同意,且工作、会议、活动后补交书面假条,陈述请假事由。 四、各干部事后请假,需本人持纪检部统一提供的请假条。经纪检部审查后认为事后请假成立并由纪检部部长签字,再由分管常委签字,补假生效后将假条交纪检部消除其缺席记录。若审查后认为事由不成立的,按缺席处理。 五、注意事项: 1、请假必须提前至少1天填写请假条并在填写请假条的当天将请假条上交至纪检部,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当天上交的需向纪检部说明,经纪检部同意后方可延迟上交时间,若未按规定时间上交的将视为缺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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