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
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的管理,做到统一、规范行动。院团委纪检部特此制定此制度。请各干部严格执行学生干部请假制度,做到手续齐全,遵章执行。
一、凡是院团委学生会干部集体工作、活动及会议,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或需提前离场及迟到等类似情况,必须向团委纪检部办理请假手续。
二、各干部请假,需本人持纪检部统一提供的请假条。经纪检部审查后认为请假成立并由纪检部部长签字,再由分管常委签字批准。若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未签字的不予准假。
三、事后补假,在工作、会议和活动前向分管主席团成员请假并得到同意,且工作、会议、活动后补交书面假条,陈述请假事由。
四、各干部事后请假,需本人持纪检部统一提供的请假条。经纪检部审查后认为事后请假成立并由纪检部部长签字,再由分管常委签字,补假生效后将假条交纪检部消除其缺席记录。若审查后认为事由不成立的,按缺席处理。
五、注意事项:
1、请假必须提前至少1天填写请假条并在填写请假条的当天将请假条上交至纪检部,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当天上交的需向纪检部说明,经纪检部同意后方可延迟上交时间,若未按规定时间上交的将视为缺席。
2、如果活动通知是在活动当天收到的,应在当天活动开始前请假并填写请假条,请假条当天上交至纪检部,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当天上交的需向纪检部说明,经纪检部同意后方可延迟上交时间,若未按规定时间上交的将视为缺席。
3、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事后1天内办理补假手续否则视为缺席。请假条上交的要求与注意事项第1条相同。
4、坚决杜绝口头请假、他人代假等行为的发生。
5、坚决杜绝请假人虚构请假事由。
6、凡是因为部门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