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备用金管理制度1.借用备用金是为了方便有采购和其他经常业务的部门人员。2.需借支备用金者,应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借款凭证,经主管领导批准,到财务处领取。3.备用金只能用于所申请的业务,不得挪作他用。4.备用金一般在期初借入,期末结帐前结清。5.财务处有权对各部门备用金的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抽查,发现未按规定使用者,财务处有权停止其备用金的借支。6.备用金的借支额度根据借款者的经常性要求,由财务处核定。7.备用金一般不超过1000元,如确因工作需要增加额度,须经主管领导审批。8.1000元以上的开支,一般应通过银行结算。二.支票管理制度1.财务人员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日期、收款单位等必须填写齐全,在确实无法确定栏目内容的情况下,必须加以限制。2.领用支票时应登记领票人的姓名、部门、支票号码和大约所需金额和支付内容。3.支票存根联归还时,所附单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负责人签字。4.支票的使用,必须与所申请业务相符,未经财务处同意,不得挪作他用。5.支票使用后,应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注销手续,最迟不得超过支票使用后3天。三. 报销、